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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康复扶贫贷款工作的意见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康复扶贫贷款工作的意见
(农银发[2007]24号)


中国农业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兵团残疾人联合会:

  康复扶贫贷款是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农业银行和残联的重要任务。1998年农业银行承办扶贫贷款业务以来,与各级残联密切合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新时期,中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宏伟目标,制定了《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对康复扶贫贷款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各级农行和残联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精诚合作,进一步做好康复扶贫贷款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理顺机制,明确工作职责

  (一)建立良好、和谐的沟通协调机制。各级残联和农行要建立通畅的联系渠道,研究康复扶贫贷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妥善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康复扶贫贷款项目库确定方面,农行要尊重残联方面的项目推荐权和认定权,不能向残联硬性推荐项目;在项目选择上,充分听取残联的意见,主动沟通协调,及时通报项目审批进展情况,并做好相关信贷政策的解释与宣传工作。残联要做到换位思考,理解和支持农行工作,尊重农行的项目选择权和审批权;在确保扶贫效果的同时,充分考虑项目经济效益,保证信贷资金能够"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要加强宣传,进一步增进社会各界对康复扶贫贷款的了解,切实提高借款人信用意识。

  (二)明确残联和农行在康复扶贫贷款工作中的职责。康复扶贫贷款项目的社会效益由残联认定和把关,经济效益由农行认定和把关,双方分工合作,努力实现康复扶贫贷款扶贫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残联负责建立项目库、推荐项目,并负责企业对贫困残疾人帮扶措施的落实以及对扶贫效益的监测和监督。项目是否符合残疾人扶贫开发政策,是否具有扶贫效益等康复扶贫贷款政策准入标准,由残联把关。农行应在残联推荐的项目库中择优选择康复扶贫贷款项目,并负责贷款的审批、发放和收回。借款人是否符合信贷准入标准,是否能按期还本付息,由农行把关。对于一些扶贫效益与经济效益俱佳的重点项目,农行与残联可以采取联动机制,以联合督导形式推进项目的评估和落实。

  二、积极稳妥选项,找准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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