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公告
(第659号)
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
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
为加强对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新技术的指导,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的管理,积极培育和引导建设技术市场的发展,加快推进建设事业科技进步,依据《
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
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建科[2002]222号)和实施《
建设事业“十一五”重点推广技术领域》(建科[2006]315号)的要求,我部组织编制了《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以下简称《技术公告》)。现予公告,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技术公告》是在我部全面研究、分析建设事业“十一五”重点工作和科技发展规划及其技术创新部署,提出《
建设事业“十一五”重点推广技术领域》的基础上编制的。体现了在“十一五”科技支撑和引领建设事业发展工作中,更加注重资源环境科技问题、社会发展科技问题,更加注重城乡区域统筹中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和新农村建设科技问题,进一步强化了对建设事业技术发展的导向。公告的技术内容覆盖了建筑节能与新能源利用技术、节地与地下空间利用技术、节水与水资源开发利用技术、节材与材料资源合理利用技术、城镇环境友好技术、新农村建设先进适用技术、新型建筑结构施工技术与施工及质量安全技术、信息化应用技术、城市公共交通技术等9个重点推广技术领域,共计395项技术,其中推广应用技术326项,限制使用技术37项,禁止使用技术32项。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开展工程示范,加强工程化应用技术配套,积极推进《技术公告》发布新技术的推广应用;采取措施加强宣传,使本地区有关设计、施工、房地产开发、监理、质量、安全、施工图审查、验收等工程相关单位和技术应用单位以及基层建设主管部门、尽快了解并准确把握公告的内容和技术要求,适时调整产品结构,促进技术升级,确保《技术公告》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