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设法制教育基地,探索聋哑人法制教育新路子
首先,明确建设法制教育基地的法律依据。我们组织省市有关专家反复研讨,认为建设专门教育基地符合现行法律精神,同时也能够满足特殊人群特殊教育的要求。主要依据有:《
刑法》中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基层组织,应当做好所属范围内的残疾人工作。在实践过程中,我们采取尊重人权、尊重本人意愿的办法,在为其提供庇护、暂住场所的同时,必须征得本人、家长同意或由其家长陪同参加教育。
其次,确立基地建设的指导思想和领导体制。建设培训基地主要目的是为流浪、违法聋哑青少年提供救助、庇护和返乡暂住场所,为聋哑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生存技能培训提供必要载体。基地由市残联、市公安局共同建设、共同管理,接受各级政府部门指导和政法部门监督。同时,我们还经过市法学会批复,在基地成立了预防聋哑人犯罪学研究会,开展聋哑人犯罪预防、治理方面的理论研究工作,实现实践操作和理论研究双管齐下。
再次,健全完善基地内部的各项硬件设施。基地共分北部法制教育基地和南部农业技术基地两个部分。北基地重点突出课堂教学和住宿功能,设有学员宿舍、食堂、教室、实习车间、训练房等设施。南基地占地32亩,重点突出农业技术培训功能,提供种植和养殖业培训,可教授聋哑青少年种菜、养鱼、畜牧等农业生产技术。
第四,制定相对规范的管理办法和培训规程。我们针对聋哑人特点,借鉴特殊教育教学经验,制定出了开展法制教育的《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初步形成了包括学员生活、学习规则学员招收办法等在内的多项制度和规范。培训中,主要采取集中食宿、集中管理的方式,综合开展法制、文化、道德等各项教育活动。还聘请专业师资力量,开设了手工编织、机电维修、农业技能等方面的技能培训。
三、积极与各有关部门携手,采取不同形式开展教育培训
一是,请进来,开展违法聋哑青少年法制培训和在校聋哑学生轮训。我们定期邀请有关部门领导、专家教师到基地指导、教学,聘请专业师资力量担任教学人员,确保教学质量。去年以来,我们通过开展严打整治组织聋哑人犯罪的行动,共抓获违法犯罪聋哑嫌疑人236人,打击处理组织实施的犯罪头目21人,对这些团伙内部的37名聋哑青少年,在征得本人或其家长同意的情况下,在基地对其进行了集中或分散的法制教育。通过这项工作,2007年以来全市抓获聋哑犯罪嫌疑人仅37人,不到2005年同期的1/4。另一方面,我们针对济南市各区县聋哑学生被拉拢、诱骗的实际,有计划地组织在校聋哑学生,分期分批地到基地进行法制轮训,目前已经组织开办了4期培训班,效果良好,受到学校师生和家长的好评。
二是,走出去,组织全市所属各区县聋哑青少年开展普遍的法制教育轮训。由市残联牵头,组织各区县残联、特殊教育学校召开联席会议,掌握全市聋哑人底数,分析犯罪形势,研究相关对策。根据实际,我们主动走出去,在特殊教育中心举办法制教育讲座,在各县市区组织了巡回法制教育课堂,还到各地聋哑青少年集中就业的福利企业中开展了法制宣讲活动,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其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三是,沉下去,深入聋哑人犯罪群体,切实把握其犯罪规律和管理方式。我们组织理论调研力量沉下去,深入济南市监狱和山东省监狱进行调研,向在押聋哑人发放调查问卷,分析其犯罪事实和作案规律,深入研讨在押聋哑人的生活管理和教育方式。在此基础上,2006年11月,由市委政法委牵头,举办了全市关爱弱势群体预防聋哑人违法犯罪工作论坛,编撰了《济南市法学会预防聋哑人犯罪学研究会专刊》,为深入开展维护聋哑青少年权益、预防聋哑青少年犯罪工作提供理论支持。
创办专门基地开展聋哑人法制教育培训工作,是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摸索出的一种模式,没有可借鉴的经验与作法,还在不断研究、探索和完善,很多工作还很不全面、系统。我们欢迎各级领导、同志们给我们多提宝贵意见,我们将认真学习,共同研究,努力做好这项工作,为维护聋哑青少年权益,为他们能有一个美好的明天,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附件8:
维护权益共创和谐
(2007年5月16日)
中国聋人协会副主席 杨 洋
多年来,在党和政府的关怀和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残疾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不断得到加强,残疾青少年权益保障状况得到明显改善,自身素质显著提高。但由于生理等各方面的原因,一些聋哑青少年获取信息的途径少,受教育程度不高,就业困难,交往范围小,以致被人诱骗和胁迫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在给自身带来痛苦经历的同时,也给家庭、社会和残疾人事业发展带来了消极影响,损害了聋哑人的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