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团组织将抓住当前新修订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的有利契机,推动制定强化聋哑青少年监护责任、促进聋哑青少年受教育和就业等有关法律和政策,为维护聋哑青少年权益提供法律保障。要把保护聋哑青少年作为当前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行动”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保护聋哑青少年的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对聋哑青少年的自护教育,推动并联合相关部门为聋哑青少年提供应有的公共服务,把法律和政策对聋哑青少年的保护落到实处。
二是大力实施“12355维权行动”,切实维护聋哑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各级团组织将充分发挥12355青少年服务台的作用,针对聋哑青少年这一特殊的弱势群体,按照聋哑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动员组织12355维权律师、心理咨询师和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聋哑青少年提供法律帮助、心理咨询、矛盾调处、困难救助等有针对性的维权服务。
三是广泛组织团员青年和少先队员对聋哑青少年开展关爱行动。
通过开展青年志愿者“一助一”、“多助一”以及少年儿童“手拉手”等活动,积极参与聋哑青少年的教育、救助和保护工作。以“希望工程”、“真情助困进万家”等项目为载体,广泛吸引社会资源救助服务聋哑青少年,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温暖活动,切实为他们排忧解难,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四是不断深化“青少年维权岗在行动”,严厉打击操纵和控制聋哑青少年的黑恶势力。
针对黑恶势力操纵和控制的聋哑青少年的问题,各级团组织要积极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排查情况,及时通报线索,配合案件侦察,查找和铲除幕后黑恶势力,积极解救涉案聋哑青少年。同时,深入开展“为了明天-青少年维权岗在行动”活动,会同相关部门动员组织各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毫不妥协地同侵犯聋哑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行为做斗争,坚决扫除损害聋哑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社会丑恶现象,为聋哑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总之,共青团组织将深入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这次会议的部署,围绕聋哑青少年面临的突出问题,发挥共青团组织的自身优势,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为保障和实现聋哑青少年群体的受教育权、就业权、健康权、福利权等合法权益,促进聋哑青少年健康成长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6:
为了聋哑青少年美好的明天
(2007年5月16日)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海淀法院刑二庭副庭长 尚秀云
今年5月20日是第17次全国助残日,我非常感谢会议主办单位给我提供这样一个向大家学习的机会。作为一名少年法庭的法官,能有机会参加“共创美好明天维护聋哑青少年权益”座谈会,并就这一问题和大家进行交流,我感到格外珍贵。
我院地处海淀区中关村,又是城乡结合部,各类学校和新型企业众多,外来人口数量大,而且流动频繁。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形势不容乐观。在我院审理的残疾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如下特点:一是聋哑人所占比例相对较高,约占80%左右。二是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绝大多数,不少人是文盲。三是以侵犯财产罪为主,盗窃罪占相当比例。四是团伙犯罪居多,由于与正常人沟通不畅,而聋哑人之间用手语交流方便,容易形成团伙。五是残疾未成年人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成为作案工具,一旦他们加入了团伙,就很难脱离控制。
聋哑青少年是社会上最困难的弱势群体之一,需要全社会的呵护和关爱。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下,完善对处于弱势地位的聋哑青少年的司法保护,进一步做好对聋哑青少年的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我国《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基于上述考虑,在聋哑青少年审判工作中,我院坚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聋哑青少年从轻或免除处罚。同时也鉴于聋哑青少年由于生理缺陷的限制,在重新走向社会的过程中面临着更大的实际困难。为了帮助他们获得新生,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保护社会弱势群体高度使命感的驱使下,我院确立了“优先尝试个案、逐渐形成制度”的工作思路,加大判后救助工作力度,与有关部门、团体沟通合作,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多种形式开展救助工作。我院还取得社会救助机构、慈善组织以及热心于帮教的慈善人士的支持,设立了“判后救助专项基金”,并特别制订了《“判后救助专项基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对于救助对象、范围和标准、救助程序和方式、救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均作了比较详尽的规定,使救助工作开展有章可循。通过提供路费、路途基本生活费用、为残疾未成年人购买生理辅助器具等方式,切实帮助残疾未成年人解决生活、康复、教育和就业等方面的困难,促进其融入社会。
2006年4月,我院少年法庭审理了未成年被告人赵某盗窃一案,承办法官了解到:该被告人是聋哑人,自报出生日期为1988年10月8日,因其父母已经离异,自己记不清家庭住址,只说曾在某市聋哑学校读过书,后于2005年5月被一聋哑人拐走。我院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考虑到赵某系被他人拐带犯罪,且系聋哑未成年人,并有坦白情节,因而对赵某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