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青少年犯罪问题是残疾人维权工作的一个突出问题。由于与社会沟通不畅、相对封闭、且就学、就业、生活困难等原因,聋哑青少年易受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团伙头目诱骗、强迫、操纵,参与实施犯罪活动。近几年来,这种现象愈演愈烈,据一些地区的调查,聋哑青少年扒窃盗窃犯罪活动在当地扒窃盗窃犯罪活动中已占有一定的比例。如何采取措施,加强预防聋哑青少年犯罪和救助工作,为他们融入社会创造条件,使他们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有一个美好的童年和明天,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任务。
可喜的是,预防聋哑青少年犯罪工作得到了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关注与重视。有关部门已开始将预防聋哑青少年犯罪工作纳入工作计划,采取积极的措施加以解决。今天的座谈会,是加速推进预防聋哑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具体行动,也是加强预防聋哑青少年犯罪工作的进一步动员,必将进一步推动维护聋哑青少年权益工作的开展。
解决聋哑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关键是建立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一方面公检法司综治部门要严厉打击强迫、操纵、诱骗聋哑青少年犯罪的团伙头目、不法分子,另一方面有关部门也要对聋哑青少年开展法制教育和救助工作。特别要切实将聋哑青少年特殊教育纳入国家教育规划,加大投入,加强师资和特教学校建设,对贫困聋哑青少年就学进行救助,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提高聋哑青少年文化水平,保障聋哑青少年受教育的权利。过去的聋哑毕业生,相当大一部分都被福利企业接收了,现在福利企业萎缩,又改制,大量残疾人也出来了。一般情况下单位宁可招收肢残人,也不愿意接收聋哑孩子,实际上聋哑孩子劳动力是有的,但是社会上接受还不大容易,造成了大量的聋哑青少年在社会上流浪。有关部门要针对聋哑青少年特点,开展职业技术培训,增强聋哑人就业参与竞争能力,开辟适合聋哑人的就业岗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就业工作力度。只有教育、就业问题解决了,才能从根本上、源头上解决聋哑青少年犯罪问题。
今天我们开会,研讨惩处犯罪,开展救助,主要是从后续救助上下功夫,还不是从源头上解决这个问题。聋哑青少年犯罪问题是个综合问题。比如,山东公安分局同志介绍的在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就非常重要。聋哑青少年入学率不高,很多是文盲,进到学校里如果教育质量不高,法制教育再搞得不好,学生就会流出。还有,要有上一级的职业学校或高中,以提高聋哑青少年的文化素质,毕业以后还要就业。如果这两个环节不解决,总有大量聋哑青少年流浪。所以,一方面要惩处犯罪,进行救助;另一方面要从教育、就业源头上解决问题。
各级残联和聋人协会作为残疾人的代表服务组织,开展聋哑青少年维权工作责无旁贷。要会同有关部门,多种形式开展聋哑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把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与“助残日”、“聋人节”等重大节日集中宣传教育结合起来,深入聋哑青少年相对集中的特教学校、康复中心、福利企业进行重点宣传,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取得实效。要积极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聋哑青少年的困难与需求,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聋哑青少年的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就业、生活保障、救助、帮教等工作。要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聋哑青少年的良好社会氛围。
广大残疾人也要自尊、自爱、自强、自立,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法律素质,增强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观念。对残疾人中的重犯、惯犯,也决不能姑息,要严厉打击。
孩子是祖国的明天。现在我们做的仅仅是开始,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为了使聋哑青少年能够获得与别的孩子一样美好的童年,一样充满希望的未来,为了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为了和谐社会的构建,让我们共同做出不懈的努力。
附件3: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未成年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在“共创美好明天,维护聋哑青少年权益座谈会”上的讲话
(2007年5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 军
再过几天,也就是5月20日,我们将迎来我国第十七个全国助残日。这次全国助残日的主题是“保障残疾人权益,共建和谐社会”。应该说,安排在助残日的前夕召开这次座谈会,深入探讨维护聋哑青少年权益问题,时机是非常好的。
现实中,残疾人由于生理缺陷或者障碍,往往在参与社会生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方面面临着较常人更多、更大的困难。客观上,他们是需要社会给予更多关爱的一个特殊群体。这其中,未成年残疾人的相关问题尤其应予高度重视。相关统计资料显示,目前我国约有几百万未成年残疾人。从我们法院工作中接触到的情况看,未成年残疾人由于心智发育不健全,认识社会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弱,他们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往往更容易受到各种不法侵害;而未成年残疾人权益不能受到重视和充分保护,往往又使依法维权能力较弱的他们采用极端方法。近年来,聋哑未成年人参与犯罪问题日益凸显,已经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因此,做好对未成年残疾人权益的司法保护以及对未成年残疾人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它不仅是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