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积极促进就业。认真贯彻《
残疾人就业条例》,协助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依法维护智残人的劳动权利。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扶持作用,大力发展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福利企业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促进智残人就业。在推进按比例排残疾人就业中,积极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智残人员。完善鼓励、扶持智残人自谋职业的政策措施。对智残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在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和社区开发的灵活就业岗位中,支持安排智残人就业。通过举办扶贫基地等形式,积极组织和扶持农村智残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家庭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强化服务功能,开展智残人职业培训,为用人单位选择、培养并推荐适合用工要求的智残人,指导用人单位为智残人开发并安排适宜的就业岗位。推广上海“阳光工场”、广州市“展能中心”和北京市“手拉手职业康复站”等做法,组织智残人开展以就业为目标的岗位培训、非正规就业的生产劳动以及职业康复等。
(十)加强社会保障。鼓励并组织自谋职业的智残人参加社会保险,落实对自谋职业智残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适当补贴的政策。对企业和公益岗位安排的智残人落实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政策。在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过程中,对智残人缴费参保给予补助。帮助农村智残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对重度智残人提高救助水平。研究制定针对智残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专项社会保障政策和措施。做好重度智力残疾人的特殊保障工作,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建设集康复、教育、娱乐、照料、劳动为一体的智残人托养机构。推广上海市政府引导、社会主办的“阳光之家”经验,帮助智残人融入社区生活。
(十一)推进权益维护。及时研究、解决智残人维权方面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加强对智残人及其亲属的法律知识宣传,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对经济困难和其他需要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的智残人,积极协调法律援助机构、人民法院为其优先提供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推动政府在制定、修订扶助残疾人规定时,增加对智残人予以扶助和照顾的内容。
四、以上海世界特奥运动会为契机,推动特奥运动持续健康发展
(十二)办好世界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是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全面展示我国经济社会和残疾人事业发展成就、推动智残人工作的重要机遇。2007年10月,我国上海将举办第12届世界特奥运动会。要充分利用这一机遇,进一步推广特奥运动,推进智残人工作。抓紧做好我国特奥代表团组团、集训和参赛工作,解决好运动员的训练和生活问题。各地残联,特别是有城市接待任务、火炬跑任务的省市残联要支持和配合上海组委会做好筹备工作,确保运动会圆满成功。重点推进城市社区、农村乡镇特奥活动的开展,实现特奥运动员每年增长10%的目标。切实解决好特奥运动员的就业、就学和社会保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