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标准》的通知
(残联厅发[2007]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卫生局,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是《
全国防盲治盲规划(2006-2010年)》和《
视力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提出的工作任务,也是进一步推进我国防盲治盲工作、实现2020年消除可避免盲战略目标的重要措施。为使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我们制定了《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标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是一项新的工作,各地在创建工作中,要严格按工作标准开展工作,注重创新和实效,对创建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以便研究解决。
二○○七年七月六日
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标准
1 政府组织领导无障碍
项 目
| 工 作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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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机构
| 政府及残联、卫生、民政、财政、社会保障、宣传、教育等部门领导,参加领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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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
| 建立白内障无障碍县实施方案中明确列入“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卫生工作规划、防盲治盲工作规划及建立白内障无障碍县目标、措施、经费保障等内容,由政府及有关部门联合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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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会制度
| 建立白内障无障碍专题工作例会制度,每年召开2次以上会议,有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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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 残联、卫生、民政、财政、社会保障、宣传、教育等部门有职责分工、有专人负责建立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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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以下单位工作
计划
| 乡镇(街道)、医疗单位有白内障无障碍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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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验收
| 根据《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标准》制定县检查工作方案,政府组织检查并有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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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经费
| 参照国家下达的“十一五”贫困患者手术补贴经费220元/例标准,落实地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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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数据库
| 建立贫困患者免费手术数据库,统计本地年度白内障手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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