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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大力推动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

  积极推动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各地团组织要抓住贯彻落实《意见》的契机,大力推动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要积极推动大中城市逐步建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经济实用、功能配套的青少年活动场所,“十一五”期间要力争实现每个城区、县(市)都有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团属青少年活动场所。要积极争取建设、民政等有关部门支持,在城市的旧区改建或新区开发建设中,配套建设青少年活动场所。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加快发展农村文化教育事业的要求,依托基础设施好的农村青年中心或其他社会资源,建立乡村少年儿童活动场所或团队活动中心,为农村未成年人就近就便参加校外活动提供条件,推动农村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

  大力加强青少年活动场所管理。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团属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各项管理制度,改进工作管理水平。要认真执行《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公益性评估标准》,从服务对象、活动内容、时间安排、服务质量、经费使用等方面对青少年活动场所定期进行考核、评估,确保实现公益性原则。要认真开展团属青少年活动场所专项治理工作,坚决取缔不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经营活动。要加强对青少年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的重视,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确保青少年活动场所设备、设施和活动安全。

  不断加强青少年活动场所队伍建设。要充实优化团属青少年活动场所工作队伍,精心选拔热爱校外教育事业、思想素质好、懂业务、会管理的优秀人才充实到领导岗位,提高青少年活动场所管理水平。要培养一批具有良好师德和社会教育专业素质经验的人才,担任青少年活动场所的专职教师。要广纳社会贤才,注意吸纳德艺双馨的艺术家、教育家、社会名人担任兼职教师。要调动整合社会力量,鼓励支持志愿者、离退休老同志,以及文艺、体育、科技工作者,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提供义务服务。

  四、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整合资源,努力为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进一步加强工作领导。青少年活动场所是推进青少年社会教育,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的重要阵地,是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的重要力量,各级团组织要认真贯彻中央精神,高度重视青少年活动场所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团属青少年活动场所的领导和指导。各省级团委要成立由负责同志牵头的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开展相关工作,制定周密的计划,把贯彻落实《意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要满腔热情支持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工作,关心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发展,切实帮助解决面临的实际问题,把学习贯彻《意见》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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