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终坚持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公益性质。由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专门为未成年人提供公共服务的青少年宫、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营地等青少年活动场所是公益性事业单位。要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切实把公益性原则落到实处。要坚持面向广大未成年人,使他们充分享有校外活动场所提供的公共服务。要坚持以普及性活动为主,坚持常年开放,节假日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增强接待能力,提高场所利用率,为未成年人更好地参加活动创造条件。青少年活动场所不得开展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集体组织的普及性教育实践活动和文体活动要实行免费。对确需集中食宿和使用消耗品的集体活动,以及特专长培训项目,只能收取成本费用,对特困家庭的未成年人要全部免费。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收费项目必须经当地财政和物价部门核准。
大力开展面向广大未成年人的丰富多彩的社会教育活动。团属青少年活动场所要进一步确立青少年社会教育的理念,推动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体系,努力把团属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成为推动青少年社会教育的重要阵地。要深入研究未成年人的需求和成长特点,精心设计和广泛开展具有鲜明时代特点、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生动活泼、怡情益智的文体、科技等兴趣小组和社团活动,增强活动的体验性、实践性和趣味性。要组织未成年人集中开展社会实践、生产劳动、角色体验、素质拓展等活动,让他们在亲身体验和直接参与中培养兴趣爱好,了解社会规范,提高实践能力,增强团队精神,磨练意志品质。
积极促进校外活动与学校教育的有效衔接。各级团组织和团属青少年活动场所要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联系,主动为学生参加校外活动提供周到优质的服务。要根据学校校外活动的需要,及时调整活动内容,精心设计开发与学校教育教学有机结合的活动项目。要结合新一轮课程改革,努力推动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把校外活动列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逐步做到学生平均每周有半天时间参加校外活动,实现校外活动的经常化和制度化,探索建立健全校外活动与学校教育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
努力增强团属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发展活力。在坚持公益性的前提下,各地要进一步打开思路,深化改革,吸纳资源,创新机制,积极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壮大的新路子,不断增强自我运转、自我发展的能力。青少年活动场所要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和手段,广泛建立青少年社会教育基地,探索新型青少年活动场所模式,创新青少年社会教育组织和活动形式,构建青少年社会教育网络。要加强与社区的联系,依托社区就近就便地开展主题教育、文体娱乐和公益服务等活动。要充分发挥大中城市中心青少年宫示范带动、人才培养、服务指导的功能,利用基础设施好、师资力量强的优势,在项目设计、活动组织、运行模式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为基层校外活动场所提供示范和指导。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