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青发[2006]30号 2006年5月16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4号,以下简称《意见》),对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使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未成年人成长和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的重视和关怀,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各级团组织和团属青少年活动场所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营地等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发挥青少年活动场所在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有关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意见》精神
各级团组织和团属青少年活动场所要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8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不断提高社会教育水平的必然要求,是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的迫切需要,认真贯彻文件精神,抓紧制定工作规划,积极推动落实相关政策,切实加强督促检查,把《意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团属媒体要广泛深入地宣传《意见》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总结推广一批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经验做法,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进一步发挥青少年活动场所作用
青少年宫等青少年活动场所是开展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实施青少年社会教育的重要机构,是举行青少年文体科技活动的重要阵地。各级团组织和团属青少年活动场所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研究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以贴近和服务广大未成年人为宗旨,以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为核心,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明确定位、完善功能,统筹规划、加快建设,理顺体制、整合资源,健全机制、改善服务,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充满活力、可持续发展的青少年活动场所网络,使广大未成年人在丰富多彩的校外活动中增长知识,开阔眼界,陶冶情操,提高能力,愉悦身心,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