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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意见

  三是规定了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制修订以及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根据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结果及时组织修订。标准内容包括乳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乳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通用的检验方法和规程以及与乳品有关的质量要求等。还规定了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实施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等制度。
  四是确立了奶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商务部门,制定全国奶业发展规划,加强奶源基地建设,完善服务体系,促进奶业健康发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国奶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奶畜养殖规模,科学安排生鲜乳的生产、收购布局。
  五是加强了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诚信建设,引导、规范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依法生产经营。
  (二)建立了奶畜养殖以及生鲜乳生产和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制度。
  一是对奶畜养殖场、养殖小区加强规范,设立奶畜养殖场、养殖小区要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奶畜养殖场要建立养殖档案。
  二是对生鲜乳生产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三是强化生鲜乳收购环节的监管,建立了生鲜乳市场准入制度,规范了生鲜乳收购站的经营行为,加强了对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督管理。
  (三)进一步强化了乳制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制度体系。
  一是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取得所在地质监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乳制品生产。
  二是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应当采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对乳制品生产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应当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
  三是乳制品生产企业生鲜乳进厂检验和记录制度。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生鲜乳进货查验制度,对收购的生鲜乳必须实行逐批检测,并对检测情况和生鲜乳来源予以记录、保存。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生鲜乳一律不得购进。
  四是乳制品生产企业实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保证使用的生鲜乳、辅料、添加剂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
  五是乳制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包装、标识质量要求。出厂的乳制品应当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包装或其标签应当如实标明法律、行政法规、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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