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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我委认为,实践证明种子法确立的基本制度符合我国种子管理的实际,种子法实施过程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如商品名过多、过滥问题,可以通过制定配套规章加以解决;关于引种规定的修改,由于涉及基本制度的变动、涉及面广,有关部门意见还不一致,尚需深入调研,目前暂不宜修改种子法。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继续完善配套规章,做好种子法有关条款的解释工作,同时,加强调研,为适时修改种子法奠定基础。
  4.李晓方等31位代表提出制定农业保险法的议案1件(第617号)。议案提出,农业的风险比其他行业高,由于没有农业保险制度,影响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建议制定农业保险法,将农业企业和农民的投保需求、政府救助和金融支持结合起来,建立农业保险体系。
  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工作。2004年— 2007年连续4个中央1号文件都对农业政策性保险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开展了不同形式的试点工作,如上海、吉林、黑龙江成立了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其他地方依托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了试点,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和险种也不断扩大。2006年9月,由保监会牵头,财政部、农业部、法制办等单位参加,成立了政策性农业保险条例起草工作小组,制定农业保险条例也列入国务院2007年立法计划。目前,保监会、农业部、国务院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已经完成政策性农业保险条例草案起草工作,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出台。我委建议暂不制定农业保险法,待农业保险条例施行一段时间、条件成熟后再行立法。
  5.楼忠福等30位代表提出制定农民职业教育法的议案1件(第722号)。议案提出,农民职业教育为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目前没有专门规范农民职业教育的法律,建议制定农民职业教育法,构建完善的农民职业教育体系和投入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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