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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三、14件议案提出的3项立法项目,属于我国农业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较为重要的问题,建议条件成熟时列入下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或者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1.魏民洲等30位代表、徐景龙等31位代表、朱淑芳等30位代表、孙晓山等30位代表提出制定农业投入法的议案4件(第71、137、155、418号)。议案提出,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建议制定农业投入法,形成支农资金的稳定投入渠道,统筹安排支农资金使用,改进农业投资管理体制,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发挥政府投入的导向作用,逐步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农业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认为,尽快制定农业投入法,将国家各项重大农业投入政策通过法律形式予以明确,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投入政策体系、构建长期稳定的支农投入增长机制是非常必要的。2005年以来,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对支农投入的制度化、规范化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各有关部门对现有支农政策特别是农业投入政策进行了梳理,查找存在问题,并提出下一步制度化安排的初步设想和建议,形成了一些农业投入立法的基本思路。农业部认为立法时机已经成熟。
  我委认为,国家重大农业投入政策的法制化,有利于农业投入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制定农业投入法非常必要。鉴于这项工作涉及多个主体、多个环节和多个方面,情况较复杂,建议国务院组织有关部门继续加强调研,总结经验,尽快开始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
  2.华岩等30位代表、姜德明等36位代表、朱淑芳等30位代表、汪惠芳等30位代表、任玉奇等30位代表、谭志娟等34位代表、沈志强等31位代表提出修改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议案7件(第1、25、156、392、471、564、682号)。议案提出,现行农业技术推广法已经不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需要,应该尽快修改,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职能任务、管理体制、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肯定多元化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保障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国务院法制办、农业部、教育部、科技部等部门认为,修改农业技术推广法非常必要,时机已经成熟。中编办认为,目前不宜以法律形式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作出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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