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关于修改
种子法的议案2件。我委认为,实践证明,
种子法确立的基本制度符合我国种子管理的实际。在
种子法实施过程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可以通过制定配套规章加以解决,还有一些问题涉及基本制度的变动,涉及面较广,有关部门意见还不一致,尚需深入调研,目前暂不宜修改
种子法。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继续完善配套规章,做好
种子法有关条款的解释工作,同时,加强调研,为适时修改
种子法奠定基础。
4.关于制定农业
保险法的议案1件。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工作,连续4个中央1号文件都对农业政策性保险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开展了不同形式的试点工作。2006年9月,由保监会牵头,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农业部等单位参加,成立了政策性农业保险条例起草工作小组,制定农业保险条例也已列入国务院2007年的立法计划。建议暂不制定农业
保险法,待条例施行一段时间、条件成熟后再行立法。
5.关于制定农民
职业教育法的议案1件。我委认为,农民职业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重视代表提出的建议,采取措施加强农民职业教育。我委负责牵头起草的农民权益保护法草案已对农民职业教育问题作了一些规定;农业部正在着手研究修改
农业技术推广法,也将对农民职业教育有所规定;教育部提出,在今后修改
职业教育法时也要突出和加强农民职业教育的内容。建议目前不对农民职业教育进行专门立法。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