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制定自然保护区法的议案1件
姜德明等37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自然保护区法的议案1件(第26号)。议案提出,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自然保护区所面临的开发与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建设和管理出现诸多新问题,建议尽快制定自然保护区法。
自然保护区法的制定已经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我委作为组织起草单位,已经做了大量调查论证工作。我委认为,为有效解决当前自然保护区普遍存在的过度开发、保护经费不足、管理能力欠缺等问题,建立良好稳定的长效保护机制,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是很有必要的。同时,为进一步加大自然生态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力度,理顺自然保护区与风景名胜区等不同类型自然保护区域之间的关系,实现对各种自然保护区域的统一、科学管理,我委以“十一五”规划纲要为依据,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研究,起草了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不同类型自然保护区域统一纳入调整范围的综合性法律。目前,该自然保护区域法草案已经广泛征求过有关方面的意见,绝大多数部门、地方和专家学者表示支持。代表在议案中提出的管理体制、管理经费、补偿措施、处罚力度等问题,在该法草案中已有明确的规定。我委将抓紧进行草案协调工作,力争早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24件代表议案提出的6项立法项目,2项已经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4项正由有关单位研究起草,建议条件成熟时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或计划
(一)关于修改
环境保护法的议案15件
华岩、姚莉、任玉奇、徐景龙、周晓光、侯自新、汪惠芳、黄细花、季建业、张风仙、梁毅、潘复生、刘岩、张新实、张学东等469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
环境保护法的议案15件(第8、62、84、141、237、297、386、405、413、454、515、573、679、705、747号)。议案提出,现行
环境保护法实施已有18年,目前该法的地位和内容均已不能适应当今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建议尽快进行全面修改,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近些年来,关于修改
环境保护法的代表议案逐年增多。为此,我委曾多次就
环境保护法修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问题进行过调查研究。调研结果表明,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现行
环境保护法已经不能适应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已经引起全国人大代表及社会有关方面的广泛关注。根据
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提出的“修订
环境保护法”的要求,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围绕
环境保护法修改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对一些修改涉及的重要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和论证,明确了法律的修改思路。我委认为,启动
环境保护法修改工作的条件已经具备,建议将
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列入下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二)关于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议案1件
徐景龙等31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议案1件(第142号)。议案提出,目前我国土壤污染加剧,严重威胁生态安全、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建议根据我国的实际需要,尽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建立土壤污染普查制度、风险评估制度、信息管理体系等法律制度,确立土壤环境的保护责任机制,开展土壤污染预防和修复工作。
国家已经将防治土壤污染问题提上了工作日程。《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要求进行全国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并抓紧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2006年7月,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启动。国家环保总局成立了土壤污染防治法起草小组,立法准备工作已经开始。
我委认为,土壤污染的危害已经开始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关注。而现行环境法律、法规在规范土壤污染防治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难以适应需要。我委对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工作十分重视,专门进行了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论证,召集国内外专家对土壤污染防治立法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通过一系列的研究,我委认为,土壤污染的监控、管理有其特殊性,尽管从预防角度看,一些防止土壤污染的内容可以通过修改现行环境法律、法规实现,但在监管、修复、风险评估与控制、责任追究等方面,仅仅通过修改现行法律无法解决问题,有必要制定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为此,建议将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列入下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