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姜德明等36名代表、陈慧珠等30名代表、张明梁等30名代表、张秀娟等32名代表、杨蓉娅等36名代表(第28号、第148号、第190号、第481号、第499号议案)提出,现今虚假广告比较普遍,现行
广告法存在调整范围过窄、规定不够明确、可操作性不强、处罚标准太低、缺少对公益广告的规定等问题,不适应广告业发展和监管需要。建议尽快修改
广告法。孙桂华等31名代表、袁敬华等31名代表、赵林中等30名代表、邓志芳等30名代表(第271号、第356号、第517号、第541号议案)提出,公益广告在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当前存在着资金投入不足、总体水平不高、管理体制不健全等问题,迫切需要制定公益
广告法。国家工商总局认为,
广告法自1995年施行以来,对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目前经济形势及法律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科技、新媒体和广告业的高速发展,确有必要组织修订。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将
广告法修订列入常委会立法规划,并在修改工作中增加公益广告的内容。
24.姜德明等36名代表、张凤仙等30名代表、赵林中等30名代表(第29号、第460号、第518号议案)提出,现行
统计法在规范民间统计调查、加强对部门统计的管理协调、推动基层统计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诸多不足,对违法统计的约束和制裁力偏弱,虚假统计现象仍然存在,建议尽快修改
统计法。国家统计局认为,
统计法是规范统计活动、维护统计秩序的基本法律,
统计法部分内容不适应当前情况,存在法律责任过于简单、难以保证统计源头数据准确性等问题,迫切需要修改。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现行
统计法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工作的需要,建议将
统计法修订列入常委会立法规划。
25.张宗清等31名代表、夏鸣等32名代表(第188号、第761号议案)提出,现行
计量法调整范围较窄,存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按行政区域管理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需要、量传体制难以满足溯源要求、对进口计量器具监管制度不严、有的规定不符合
行政许可法要求、法律责任约束力不强等问题,建议修改
计量法。国家质检总局认为,现行
计量法颁布施行时间较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该法部分规定已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确有修改必要。该局于2000年启动
计量法修订工作,于2005年12月形成修订草案报国务院,目前正在进一步征求意见。财政经济委员会据此建议将
计量法修订列入常委会立法规划,有关单位加快修改协调,争取早日提请审议。
26.宗庆后等30名代表、孙利强等30名代表、李跃民等34名代表(第230号、第462号、第483号议案)提出,现行
商标法关于商标注册审核程序没有时限规定,异议、复审程序设置不尽合理,对与其他民事权利的冲突缺乏完善的解决机制,不利于对商标权利人的保护,建议修改
商标法。国家工商总局认为,自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全球经济和社会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商标权民事诉讼程序和行政处理程序规定得比较原则,不利于对商标权的有效保护,该局已经启动
商标法第三次修订工作,已形成修订草案。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将
商标法修订列入常委会立法规划。
27.秦池江等31名代表、马蔚华等30名代表(第261号、第622号议案)提出,现行
票据法某些规定未能充分反映金融活动中的最新发展,滞后于现实经济生活,对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构成障碍;有些条款限制票据使用范围和交易方式、对票据权利和义务保护不力,建议修改
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认为,为充分发挥票据功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票据使用要求,有必要尽快对
票据法进行修改。目前
票据法修改已列入国务院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修改过程中将完善融资性票据、电子票据和票据截留等制度,进一步补充和规范票据无因性、票据涂销、票据丧失的补救和空白票据等内容。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将
票据法修订列入常委会立法规划。
28.程水根等31名代表(第290号议案)提出,矿山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家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目前
矿山安全法的执法主体、相关部门职能关系、矿山市场准入条件、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工伤社会保险、过错责任追究等规定不够明确,建议修改
矿山安全法。韦广图等31名代表(第287号议案)提出,近年来全国煤矿重特大事故接连发生,严重危害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超负荷生产、煤矿装备水平落后、安全条件不具备、矿主和工人法律意识淡薄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为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建议制定煤矿
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认为,现行
矿山安全法已实施14年,主要是针对国有矿山企业制定的,这期间出现了大量非公有制小规模矿山企业,监管体制已发生变化,而且国家颁布了
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急需根据当前实际与行业情况对
矿山安全法进行修改。矿山安全包括煤矿安全,制定煤矿
安全生产法可在修订
矿山安全法中予以解决。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将
矿山安全法修订列入常委会立法规划。
29.李如成等30名代表、张学东等30名代表(第530号、第749号议案)提出,现行
产品质量法存在执法主体多元化、监管手段单一、产品质量信息资源分散、处罚力度过低等问题,建议尽快修改
产品质量法。夏鸣等30名代表(第709号议案)提出,目前我国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发展缓慢,与国际先进水平有较大差距,不适应日益增强的制造业发展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和技术水平,建议制定产品质量检验法。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当前我国产品质量总体状况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树立国际信誉的要求不相适应,执法实践中反映的立法问题需要尽快解决,修改
产品质量法是必要的。建议将
产品质量法修订列入常委会立法规划,并在修改过程中研究、吸收制定产品质量检验法议案的意见。
30.王晶等30名代表(第553号议案)提出,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税制,存在制度性避税漏洞,造成内、外资个人投资者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不平等,建议修改
个人所得税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认为,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仍存在不能覆盖各类个人所得、分类税制模式、税基规范和税率尚不统一合理等问题,需要进一步修改。建议将该法修改列入常委会立法规划。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意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的意见。
31.姚莉等30名代表(第727号议案)提出,提单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使用最普遍的一种运输单证,涉及承运人、进出口商、银行、保险公司等多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现有立法对提单的法律性质、提单与运输合同以及贸易合同的关系、提单下主体的识别和诉权、提单效力以及提单下货物交付等很少涉及,给我国贸易、航运、保险实务和司法实务带来混乱,影响了我国外贸发展,建议制定提单法。交通部提出,该部正在研究修改
海商法,修改内容包括完善海运提单有关规定。交通部等部门还全程参与了《联合国统一运输法公约》的制定,该公约一旦通过并付诸实施,将有助于解决现有提单法律与实务中的诸多问题。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将
海商法修订列入常委会立法规划。
要求制定的法律
32.周晓光等30名代表(第240号议案)提出,随着经济快速发展,能源紧张局势日益加剧,这与我国至今没有一部全面体现能源战略、管理体制、能源结构、能源安全保障、能源与环境的协调等的综合性法律有关,建议制定能源法。在征求国家能源办的意见后,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我国能源供求形势严峻,为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统筹规划各种能源的供给和使用,需要制定一部能够协调各能源单行法律的能源法。建议将能源法列入常委会立法规划。
33.周晓光等30名代表、李邦良等30名代表、王维城等34名代表、刘庆宁等30名代表、杨盛道等30名代表、谭栖伟等30名代表、李修松等30名代表、黄春长等35名代表(第246号、第372号、第397号、第511号、第547号、第570号、第593号、第630号议案)提出,目前我国旅游业快速发展的现实与旅游立法滞后存在较大反差,现行与旅游业相关的法规条例,原则性条款多,可操作性差,难以对旅游业进行全面管理,需要通过法律明确旅游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建议尽快制定旅游法。国家旅游局认为,旅游业是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为规范旅游市场、减少和解决纠纷,需要对各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法律规定,为此需要制定旅游法。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将旅游法列入常委会立法规划。
34.周晓光等30名代表、罗益锋等31名代表(第247号、第795号议案)提出,当前在住房的拆迁、买卖、中介服务和物业管理中,经常发生侵害消费者权益,剥夺公民居住权利的事件;
物权法对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有待进一步细化,需要配套的法律作进一步的规定,建议制定住宅法,通过优惠政策,鼓励开发商建造民工住宅、民工公寓,或对危旧房进行改造和维修,为农民工提供较低房租的住房。建设部同意议案意见,2004年该部提出了建设法律法规的总体框架设想,明确提出制定住宅法,拟就住宅定义、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范围以及其权利义务等问题做出规范。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将住宅法列入常委会立法规划,对涉及住宅的各方权利义务关系,拆迁、买卖、中介服务和物业管理等行为,以及国家住宅保障制度等作出规定。
35.周晓光等30名代表(第370号议案)提出,为有效抑制个人失信行为、保护债权人利益、强化个人债务人的诚信观念,建议尽快制定个人破产法。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个人破产是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建立诚信社会,化解社会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有数十万个人独资、合伙等无限责任经济组织和两千多万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和消费活动日益广泛复杂,迫切需要对个人无力偿债等情形作出制度安排。建议将个人破产法列入常委会立法规划。
36.常厚春等30名代表(第407号议案)提出,当前我国特种设备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特种设备装备制造业水平总体偏低,建议加快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质检总局认为,目前我国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事故率比发达国家高出5到10倍;全国有5.2万台特种设备带病运行,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十分严重;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难以完全落实,对违法行为的追究力度不足。自2000年以来,全国人大代表已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立法议案32件,涉及代表一千多人次。当前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迫切,条件成熟。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将本议案提出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列入常委会立法规划。
四、104件议案提出的58个立法项目中,有38个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制定或修改有关行政法规或实施办法解决议案所提问题,有20个需作进一步研究
74件议案提出的38个立法项目,建议通过制定实施条例或办法加以解决
37.郑惠强等30名代表(第44号议案)提出,我国助学贷款制度存在管理不规范、操作不明确、贷款风险高等问题,建议制定国家助学贷款法。教育部认为,2004年我国建立以风险补偿机制为核心的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以来,助学贷款的风险管理、贷款业务的单独考核等有关办法正在制定和实施中,目前制定新的法律条件不成熟。建议对现行办法实施经验加以总结,待条件成熟时,再考虑制定助学贷款法,从根本上解决助学贷款工作的深层次问题。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意教育部的意见,建议有关部门加强研究和协调,制定实施办法,积极采取措施,改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38.尹继佐等30名代表(第56号议案)提出,我国保安服务从业人员已达400万以上,每年都以超过百分之十几的速度增长,但该领域存在行政垄断和政企不分、大量非正规保安企业未纳入监管、从业人员权利得不到保障、竞争力缺乏、覆盖面不大等问题。建议制定保安法。议案提供了六章四十六条的法律草案文本。公安部认为,议案提出的问题确实存在,为规范保安服务市场秩序,公安部在对保安服务公司和保安服务市场进行多次清理整顿的同时,已开展了保安立法的研究起草。目前《保安服务业管理条例(送审稿)》已提请国务院审议,送审稿对议案的主要建议都作了相应规定。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意公安部意见,建议通过条例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39.应名洪等30名代表(第60号议案)提出,目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进入高峰期,已有15个城市上报了建设规划,规划总里程达到1700公里,有10个城市目前正在大规模修建轨道交通。轨道交通对城市规划、环境、交通组织、公共安全等有着巨大的影响,建议制定城市轨道交通法,确保轨道交通的安全运行,体现其公益性特征。建设部反映,目前该部根据国务院立法计划,已完成了《城市公共交通条例(送审稿)》的起草工作,国务院法制办也就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条例已基本吸纳议案所提内容,可以满足当前需要。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意建设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