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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7.姜德明等35名代表、陈君文等30名代表(第31号、第79号议案)提出,随着电力行业发展和电力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现行电力法已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求,急需在电力规划建设、电力投融资、电力市场体系、电力监管体系等方面进行补充完善,建议尽快修改电力法。国家发改委认为,电力法修订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和国务院2007年立法计划,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开展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的上报工作,修订草案增加了电力监管与监督检查、电力设施保护以及电力执法等内容,已吸收议案所提建议。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电力法修订起草单位根据2件议案的要求,加快工作进度,争取尽快提请常委会审议。
  8.陈慧珠等30名代表、姜健等31名代表、厉志海等30名代表、蒋绍华等30名代表、王新怀等30名代表(第149号、第173号、第365号、第566号、第662号议案)提出,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颁布实施以来,对于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保护公平竞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逐步暴露出执法主体不统一、部分条文操作性不强、法律责任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建议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总局认为,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确实存在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种类狭窄、法律威慑力不够等问题,急需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立法计划,目前已形成修订稿,增加了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细化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的规定、增加知识产权保护、强化行政执法手段、完善法律责任规定等。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起草组加快工作进度,认真研究吸收议案内容,争取尽快提请常委会审议。
  9.张宗清等31名代表、厉志海等30名代表(第187号、第366号议案)提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加入世贸组织等新情况,现行标准化法的部分内容已难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存在着调整范围过窄、标准属性划分不科学、标准制定程序透明度不强、监督机制不健全、标准制定主体与实施主体脱节等问题,建议修改标准化法。国家质检总局提出,标准化法修订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该局已组织起草出修订草案送审稿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目前正在征求意见。对议案指出的现行标准化法存在的不足,草案中已作相关规定。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起草单位加快工作进度,认真研究吸收议案内容,争取尽快提请常委会审议。
  10.李跃民等33名代表、李晓方等32名代表、张学东等30名代表(第480号、第618号、第748号议案)提出,我国现行保险法在法律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强制保险规定、投保人告知义务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建议修改保险法,并增加对农业保险的专门规定。中国保监会认为,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法的一些规定确已不能适应现实需要,急需修改。保监会已于2004年10月启动保险法修订工作,于2005年12月向国务院法制办报送了修改送审稿,目前正在就草案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关于农业保险立法问题,由于目前农业保险市场尚不成熟,在运作模式、经营规则、政策扶持等方面需要进一步积累经验,故拟先制定农业保险条例,该条例已列入国务院2007年立法计划,起草工作正在抓紧进行。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意这3件议案和保监会的意见,保险法修订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建议起草单位加快工作进度,认真研究吸收议案内容,争取尽快提请常委会审议,并请有关部门在起草农业保险条例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吸收议案的相关内容。
  11.赵咏秋等30名代表(第664号议案)提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环境的改变,现行注册会计师法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实情况变化,存在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审批事项与行政许可法相冲突,有关行业自律规定不够具体,缺乏民事赔偿责任规定等问题,建议尽快修改注册会计师法,并提供了详细的修改建议。财政部认为,注册会计师法确需按照实际要求进行修订。注册会计师法修订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目前已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社会各方面意见,正在作进一步修改。草案对行业管理方式、行业自律管理、法律责任等问题进行了重点研究并作了初步规定。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修订起草单位根据议案要求和建议加快立法进度,争取尽快完成起草工作。
  要求制定的法律
  12.姜德明等36名代表、闫傲霜等31名代表、童海保等34名代表、张力等31名代表、郝萍等32名代表、万利云等31名代表、施作霖等30名代表、周晓光等30名代表、李邦良等30名代表、王利明等30名代表、刘华国等30名代表、黄河等30名代表、张凤仙等30名代表、王元成等31名代表、任玉奇等31名代表、杨伟程等34名代表、张明梁等30名代表、张新实等30名代表(第2号、第73号、第124号、第189号、第193号、第289号、第308号、第369号、第381号、第412号、第436号、第445号、第461号、第463号、第470号、第672号、第691号、第713号议案)提出,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已基本形成,作为支撑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与之相适应。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由重构到完善,对于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改革的深入,社会贫富差距扩大、全国性就业压力增大、大量失地农民未被纳入城市保障的救助范围等问题日益突出,社会保险制度的不足和缺陷凸现出来,建议尽快制定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障法、农村养老保障法、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公民社会保障促进法、社会保险基金法、医疗保险法等法律,明确规定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等主体在社会保险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社会保险种类、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等内容。劳动保障部认为,社会保险法草案已于2006年12月报送国务院,目前正在抓紧修改完善,将于年内提请常委会审议。草案对社会保险的主要制度和适用范围、社会保险费的收缴、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和监督以及法律责任等都进行了规范。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险法、社会救济法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建议各有关起草单位认真吸收议案所提意见。
  13.张燕等30名代表、袁承东等30名代表(第68号、第410号议案)提出,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六年多来,西部地区在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均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但仍存在经济增长方式粗放、社会事业发展滞后、与东部地区的差距不断拉大等问题,建议尽快出台西部开发促进法或西部开发法。西部开发办提出,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西部开发促进法列入立法规划,西部开发办已组织拟出建议稿,正在作进一步研究修改。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起草组抓紧起草工作,认真研究采纳议案建议,尽快将草案提交审议。
  14.徐景龙等31名代表、汪惠芳等30名代表(第128号、第371号议案)提出,我国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缺乏一部统一而系统的法律规定,随着市场发育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日益反映出来。为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建议尽快制定国有资产法或者国有资产管理法。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国有资产法自1993年以来多次列入立法规划,并已拟出草案。党的十六大以来,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进行了较大改革,起草组又对原草案作了较大调整,目前正在对草案作进一步研究修改,争取在2007年年底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15.姜健等31名代表、陈福胜等32名代表、李跃民等30名代表(第174号、第322号、第484号议案)提出,20世纪80年代末,随着国有企业的重组改制、产权交易和中外合资合作等经济活动的不断增多,资产评估作为提供价值咨询服务的社会中介行业应运而生;随着该行业的迅速发展,许多问题随之暴露,建议尽快制定资产评估法。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解决评估行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应当尽快制定出台资产评估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该法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明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起草,目前起草组已拟订出评估法草案初稿,拟再作修改完善后尽快提请常委会审议,对议案所提建议,起草组已研究采纳。
  16.叶继革等30名代表、江波等30名代表(第319号、第711号议案)提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多种所有制经济迅猛发展,劳动关系日益趋向多元化、复杂化,劳动法不能适应调整劳资冲突等新问题的需要,建议修改劳动法。厉志海等30名代表、楼忠福等30名代表(第725号、第726号议案)提出,近年来外来务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十分严重,主要有拖欠克扣工资、缺乏劳动保护措施、社会保障缺失、待遇仍然较低等问题;建议制定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外来务工人员权益保障法。劳动保障部认为,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和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问题在已通过的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中已有所体现,并将在已列入规划、正在审议和起草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中作进一步规定,待这几部法律出台后再考虑修改劳动法,进一步解决议案所提问题。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意劳动保障部的意见。
  17.刘庆宁等30名代表(第512号议案)提出,我国最早规定反倾销问题的法律规定是1994年对外贸易法中的有关条文,在此基础上逐步完善,但仍存在立法层次较低,可操作性不强等缺陷。建议以《反倾销条例》为基础,吸收国外立法经验,制定专门的反倾销法。商务部认为,反倾销和反补贴法虽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但鉴于重启的世界贸易组织新一轮谈判涉及反倾销的若干重要实体规则,建议根据谈判情况适时着手这一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国务院根据我国反倾销工作的实际需要,积极总结实践经验,认真研究本议案提出的立法要求,适时推进反倾销法立法。
  18.孙桂华等31名代表(第558号议案)提出,北京、深圳、武汉等城市都发生过消费者起诉电信公司,要求提供市话收费清单的案件,因《电信条例》没有明确界定,导致消费者诉求无法满足,建议尽快制定电信法,规定电信公司向消费者提供市话通话清单等义务,促进电信事业健康发展。信息产业部认为,电信法已列入八届、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信息产业部已于2004年7月向国务院报送了送审稿,草案中专设用户权益保护一章,对电信服务规范、用户信息保护、用户选择权及知情权等做了规定,议案所提问题在草案中已有所体现。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意本议案和信息产业部的意见,建议电信法起草单位根据议案要求积极推进立法工作,尽早将草案提请审议。
  19.赵鹏等31名代表、王文泽等33名代表、张奎等32名代表(第604号、第608号、第720号议案)提出,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在盘活固定资产、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技术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诚信缺失、经营管理不规范和国家有关政策不完善等原因,抑制了行业发展。融资租赁法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起草工作已基本完成,草案已基本成熟,建议尽早将该法列入审议议程,争取早日颁布实施。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意议案的意见,建议将融资租赁法早日安排审议。
  20.赵鹏等31名代表、赵郭海等30名代表(第605号、第631号议案)提出,自1990年郑州粮食批发市场成立以来,我国期货市场迄今已有17年发展历程,但目前调整期货市场、规范期货交易行为的法律依据仅限于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层次,且存在不一致等现象,建议尽快制定期货交易法。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期货市场作为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备发现价格和回避风险的功能,对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期货交易法列入立法规划,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起草,起草组已形成草案,正在研究修改中,对议案所提具体建议,草案已研究采纳。
  21.许智慧等30名代表、吕忠梅等32名代表(第649号、第665号议案)提出,商事登记制度是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商事主体地位的确立,彰显登记的公信力,目的在于维护交易安全和提高经济效率,在商法体系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我国现行商事登记制度存在许多缺陷和不足,如登记制度不衔接不完善、各种具体规定繁复冗杂、登记效率不高等;建议制定商事登记法和企业名称法。国家工商总局认为,我国现行有关商事登记的法律制度散见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中,不利于商事主体登记义务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管理职能的履行,确有必要制定统一的商事登记法。九届、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都将该法列入立法规划,目前工商总局已形成商事登记法草案,争取2007年底前上报国务院。草案已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设专章予以规定。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意议案和国家工商总局意见,建议起草单位认真研究吸收议案所提意见建议,争取尽早将法律草案提请审议。
  三、42件议案提出的15个立法项目需要立法,建议列入下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要求修改的法律
  22.姜德明等36名代表、徐景龙等31名代表、厉志海等30名代表(第27号、第121号、第364号议案)提出,当前消费者的安全权、健康权、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权益受损情况依然严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滞后于消费者维权实践和市场发展需要,建议修改这一法律。在征求国家工商总局的意见后,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础;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实行14年,存在对消费者定义范围偏窄、举证责任规定脱离实际、诉讼成本偏高、处罚力度偏低等明显不足,需要通过修改提高法律效力。建议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列入常委会立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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