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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52.关于制定短信法的议案1件。建议信息产业部先制定对通信短信息服务的相关管理规定。
  53.关于制定国家经济安全基本法的议案1件。经济安全立法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基本手段,当前我国在金融、能源、信息、粮食和其他重要产业方面,防控制、防冲击和防渗透的任务十分艰巨。虽然反垄断法对此已有所规定,但覆盖面尚不够宽。建议国务院组织有关部门进一步开展对国家经济安全及其立法问题的调研论证,同时尽快制定相关法规解决现实需要。
  54.关于制定展览法的议案1件。建议先由商务部制定部门规章,对展览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规范。
  55.关于制定工资法的议案7件。劳动保障部正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企业工资条例,建议通过制定该条例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56.关于制定彩票法的议案1件。财政部已起草彩票管理条例草案,正在征求意见,建议先通过制定该条例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57.关于制定物业管理法的议案2件。建议先由国务院修改物业管理条例,并制定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
  58.关于制定个体工商户法的议案1件。建议通过修改《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解决议案所提要求。
  59.关于制定市政公用事业法的议案1件。建议先就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公共交通、环境卫生、供水排水、燃气、供热等行业制定单行法律法规,再考虑市政公用事业的统一立法问题。
  60.关于制定现代物流业促进法的议案1件。建议先由国务院制定促进物流业发展的条例,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61.关于制定农产品批发市场法的议案1件。建议先通过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规或办法,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62.关于制定糖业法的议案1件。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已经起草出糖业管理条例草案。
  63.关于制定商品包装法或产品包装法的议案2件。目前商品过度包装问题比较严重,建议在正在审议的循环经济法中规定相应条款,并通过国务院正在制定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64.关于制定地理标志保护法的议案1件。国家质检总局已启动地理标志保护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建议先通过制定条例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65.关于制定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法的议案1件。国家一直鼓励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和利用,建筑法节约能源法修改中已增加相关规定,有关部委拟修订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和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建议通过修改办法进一步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66.关于制定信息化法的议案1件。近年来,我国已经出台了一些有关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建议通过制定和完善上述法律法规的配套规定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67.关于制定储蓄管理法的议案1件。建议通过修改储蓄管理条例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68.关于修改商业银行法,解决对不良资产处置限制过多的议案1件。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处置银行不良资产办法,建议通过制定办法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69.关于制定开发区法的议案1件。对开发区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建议先通过制定行政法规予以解决。
  70.关于完善资产托管立法的议案1件。建议在对整个托管业务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托管法规。
  71.关于制定革命老区发展促进法的议案1件。老区发展促进涉及多项扶持政策的落实,为保证这些政策的落实和稳定,建议通过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法规或办法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72.关于制定民间资本投资促进法的议案1件。为鼓励民间投资的发展,国家已出台多部文件和相关政策,建议通过完善配套措施和落实上述政策,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73.关于修改烟草专卖法的议案1件。建议财政等部门通过制定细则或文件,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74.关于制定钻石管理法的议案1件。我国钻石产业由于发展时间短,存在一些问题,建议有关部门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或管理办法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30件议案提出的20个立法项目,需作进一步研究
  75.关于制定网上购物法、电子商务法的议案3件。网络交易是新生事物,具有很强的技术性,涉及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签名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为打击网络欺诈,规范网上交易,建议对完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问题进行通盘研究,提出综合性的解决方案。
  76.关于制定天然气法的议案1件。天然气行业在勘探、开采、储运、销售、天然气田保护等方面涉及到较多的利益主体,建议结合制定能源法研究天然气立法问题。
  77.关于制定宏观调控法的议案1件。宏观调控是国家管理市场经济的手段,宏观调控法是难度较大的立法项目,需要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
  78.关于制定劳动保障监察法的议案1件。2004年制定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实施时间尚短,建议加大条例的实施力度,在积累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研究立法问题。
  79.关于制定民营企业法的议案1件。为体现各类所有制组织在市场上的平等地位,我国已将按企业所有制形式进行立法改为按投资方式与责任形式进行立法。建议各有关部门在政策实施和执法工作中加强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
  80.关于制定农村私有房产管理法的议案1件。允许建筑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买卖、抵押,实际上是对农村宅基地制度的重大改变,需作慎重研究。
  81.关于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金融混业经营法、修改商业银行法解决金融混业经营问题的议案3件。金融混业经营涉及多方面体制及制度设计,当前处于试点阶段,建议有关部门在试点工作中研究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82.关于制定合作金融法或者农村合作金融法的议案4件。目前属于合作金融机构性质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处于试点中,立法条件不成熟。
  83.关于制定反商业贿赂法的议案3件。刑法修正案(六)反洗钱法等法律已为有效惩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以及防止非法资金转移提供了法律依据,由于反商业贿赂涉及多方面法律关系,建议在总结有关法律规定实施经验基础上再考虑制定反商业贿赂法问题。
  84.关于制定政策性金融法的议案1件。我国政策性金融改革正处于试点探索阶段,还有若干政策需要研究,建议待政策性金融改革积累一定经验后再启动相关立法。
  85.关于制定金融监督管理法的议案1件。当前制定统一的金融监督管理法涉及金融业改革过程中的诸多体制与操作问题,立法条件尚不成熟。建议各金融监管部门重视议案提出的监管“真空”等问题,积极创造条件加以解决。
  86.关于制定认证法的议案1件。当前社会上各类针对企业、产品和服务的认证评价活动繁多,有的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的公信力下降,需要加强认证立法,规范各方行为。由于认证涉及面较广,条例颁布时间不长,建议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立法前期论证准备工作。
  87.关于修改电子签名法的议案2件。鉴于电子签名法颁布不久,电子商务活动技术性强,有些情况需要进一步研究,建议对修改该法问题作进一步调研论证。
  88.关于修改公司法,增加公司社会责任规定的议案1件。公司法2005年刚修订,议案提出的有关社会责任问题在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中已有规定,建议当前采取措施督促公司严格依法履行社会责任。
  89.关于修改审计法的议案1件。审计法于2006年修订,关于我国审计机构的隶属关系,涉及体制的重大调整,需慎重考虑。
  90.关于制定社会保险税法的议案1件。建议通过社会保险法立法解决社会保险资金征缴的相关问题,待该法实施后再考虑制定相关法律。
  91.关于制定清算法的议案1件。清算立法涉及公司法、破产法修改以及相关法律协调,建议作进一步研究论证。
  92.关于修改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议案1件。议案要求在税收征管法中增加企业法人代表集中学习税法的规定,建议各有关部门通过改进和加强税法宣传工作和执法工作,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93.关于修改铁路法的议案1件。目前铁路体制改革方案尚未确定,需要进一步总结铁路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实施经验,为启动铁路法修订作好准备。
  94.关于制定城市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法的议案1件。现行多项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都就危险房屋管理作了规定并进行了有益探索,建议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该立法作进一步研究。
  对于以上立法项目,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有关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制定或修改行政法规或实施办法,或作进一步研究,以有效解决议案所提问题,促进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
  以上报告,请审议。
  附件:1.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2.议案审议结果报告有关统计数据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2007年10月22日


  附件1: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一、8件议案涉及的4部法律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1.戴仲川等30名代表、梁毅等30名代表、蒋绍华等32名代表(第205号、第514号、第567号议案)提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规划法已不适应现实需要。建议尽快制定城乡规划法,确定专项规划与城乡规划的关系,明确城乡规划管理范围,增加有关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等内容。城乡规划法草案已在今年4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8月召开的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两次审议,草案对于议案所提村镇规划、城乡统筹发展以及专项规划与城乡规划关系等内容作了规定。
  2.周晓光等30名代表、周洪宇等30名代表(第248号、第788号议案)提出,我国劳动力市场中对劳动者在性别、年龄、地域、相貌、身体条件等方面的就业歧视比较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就业权利,也不利于社会对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劳动法等法律对平等就业仅作了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建议制定平等就业保障法或者反就业与职业歧视法。就业促进法已于今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法律就议案所提相关问题作了规定。
  3.侯自新等31名代表、厉志海等30名代表(第298号、第367号议案)提出,我国能源供应紧缺,特别是不可再生资源储备不足,已成为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巨大障碍;当前节能形势严峻,去年同经济发展有关的节能约束性目标未能实现,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不下来,有些地区不降反升;为尽快改变这种状况,建议修改节约能源法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已在今年6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了初次审议,草案除就建筑、运输等节能作了规定外,还就议案提出的强化法律责任、增加约束条款等内容作了补充。
  4.褚君浩等30名代表(第329号议案)提出,我国近年来科技投入总量不足,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制约了我国科技和创新能力的发展;建议制定科技投入法,依法保证科技投入增长。今年8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修订草案已包括议案所提主要内容。
  二、66件议案提出的17个立法项目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或年度立法计划
  要求修改的法律
  5.姜德明等37名代表、应名洪等30名代表、姜健等30名代表、刘赐贵等32名代表、于学信等31名代表(第9号、第59号、第175号、第306号、第583号议案)提出,建筑法存在适用范围偏窄,监督管理体制不顺;缺少规范和监督建设单位行为的条款;工程发承包中总包和分包的规定已不适应现实情况;缺少公共健康安全和建筑环境质量条款;法律责任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与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不够等问题,已明显不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建筑业对外开放和建筑业市场化、现代化的要求,建议尽快组织修改。建设部认为,建筑法修订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并已形成修订草案送审稿,对议案所提意见草案已予吸收。由于对调整范围和管理体制存在分歧,目前正在进行协调和研究论证。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起草单位根据议案要求,加快工作进度,认真研究吸收议案内容,争取尽快提请常委会审议。
  6.姜德明等36名代表、程静萍等33名代表、高小玫等30名代表、尹建国等32名代表、厉志海等30名代表、周晓光等30名代表、王佳芬等30名代表、苏寿堂等30名代表、易昕等30名代表(第30号、第63号、第64号、第221号、第232号、第245号、第335号、第667号、第708号议案)提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建立,现行预算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主要表现为不能完全覆盖政府收支、预算审查监督程序和方法不合理、预算调整界定不科学、缺少对预算法律责任制度的规定等问题,建议尽快修改预算法。周晓光等30名代表(第238号议案)提出,当前公共财政运行中存在着财权和事权划分不清晰、政府在安排财政支出上错位、财政支出项目缺乏严格绩效评价体系等问题,建议尽快制定公共财政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认为,为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加强预算审查监督,确有必要尽快对预算法加以修改完善;预算法修改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该委已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拟出草案。我国预算法事实上履行财政基本法的功能,建议对制订公共财政法的立法要求,通过预算法修订予以解决。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预算法修订起草单位继续抓紧协调解决分歧问题,认真吸收议案的意见和建议,争取尽早提请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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