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220件,涉及提案代表6836人次,要求制定法律83件、修改法律29件,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合并后有94个立法项目。
财政经济委员会按照代表议案办理的有关法律、办法和中央9号文件的要求,制定了议案办理工作计划,认真征询代表意见,在征求国务院部门意见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立法条件和工作进展情况将这94个立法项目分为四大类,分别提出了办理意见,于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九十三次全体会议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各类中按议案号排序):
一、8件议案涉及的4部法律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1.关于制定城乡规划法的议案3件。城乡规划法草案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草案对于议案所提村镇规划、城乡统筹发展等内容作了规定。
2.关于制定平等就业保障法或者反就业与职业歧视法的议案2件。
就业促进法已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法律已就议案所提相关问题作了规定。
3.关于修改
节约能源法的议案2件。
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了初审。草案除就建筑、运输等节能作了规定外,还就议案提出的强化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了补充。
4.关于制定科技投入法的议案1件。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
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审,草案已包括议案所提主要内容。
二、66件议案提出的17个立法项目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或年度立法计划
要求修改的法律
5.关于修改
建筑法的议案5件。目前已形成修订草案送审稿。
6.关于修改
预算法的议案9件、制定公共财政法的议案1件。
预算法修订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组织起草。公共财政属
预算法调整范围。
7.关于修改
电力法的议案2件。国家发改委已基本完成修订草案起草工作。
8.关于修改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议案5件。国务院目前已形成草案,正在征求意见。
9.关于修改
标准化法的议案2件。国务院正在组织起草修订草案。
10.关于修改
保险法的议案3件。国务院正就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11.关于修改
注册会计师法的议案1件。国务院正在组织起草修订草案。
要求制定的法律
12.关于制定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基本法、农村养老保障法、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公民社会保障促进法、社会保险基金法、社会医疗保障法、医疗
保险法的议案18件。社会保险法、社会救济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由国务院组织起草。对农村养老保险、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医疗保险等内容,社会保险法草案已作规定。
13.关于制定西部开发促进法的议案2件。西部开发促进法由国务院组织起草,已形成草案。
14.关于制定国有资产法的议案2件。国有资产法由财政经济委员会组织起草,已拟出草案。
15.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法的议案3件。财政经济委员会已组织拟出草案。
16.关于制定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外来务工人员权益保障法和修改
劳动法的议案4件。农民工及外来务工人员权益保障、修改
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等议案要求,在今年审议通过的
劳动合同法、
就业促进法和已经审议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已有规定,其余内容拟通过正在起草的社会保险法等予以规范。
17.关于制定反倾销法的议案1件。国务院正在组织起草反倾销和反补贴法草案。
18.关于制定电信法的议案1件。信息产业部已向国务院报送了送审稿。
19.关于尽快审议制定融资租赁法的议案3件。融资租赁法起草工作已基本完成,建议尽早将草案列入审议议程。
20.关于制定期货交易法的议案2件。财政经济委员会已组织拟出草案初稿。
21.关于制定商事登记法、企业名称法的议案2件。商事登记法由国务院组织起草,草案已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设专章予以规定。
上述立法项目,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有关起草单位在吸收议案所提建议和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做好工作,争取尽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42件议案提出的15个立法项目需要立法,建议列入下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要求修改的法律
22.关于修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议案3件。当前消费者消费权益受损问题依然突出,现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实行14年,有的规定滞后于消费者维权实践和市场发展需要,应当适时修改。
23.关于修改
广告法、制定公益
广告法的议案9件。现行
广告法调整范围偏窄、对虚假广告的约束力不强、缺少对公益广告等的规定,需要组织修改。
24.关于修改
统计法的议案3件。现行
统计法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工作的需要,法律责任过于简单,难以保证统计源头数据准确性,需要修改。
25.关于修改
计量法的议案2件。现行
计量法调整范围较窄,有的规定不符合
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建议尽快组织修改。
26.关于修改
商标法的议案3件。现行
商标法关于商标注册审核程序没有时限规定,异议、复审程序设置不尽合理,对与其他民事权利的冲突缺乏完善的解决机制,不利于对商标权利人的保护,不适应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形势需要,建议修改。
27.关于修改
票据法的议案2件。现行
票据法需要在票据涂销、票据丧失的补救和空白票据等方面进行补充和规范。
28.关于修改
矿山安全法、制定煤矿
安全生产法的议案2件。现行
矿山安全法已实施14年,主要是针对国有矿山企业制定的,这期间出现了大量的非公有制小规模矿山企业,加之监管体制发生变化以及出台
安全生产法等情况,需要根据当前实际与立法情况对该法进行修改。矿山安全包括煤矿安全,议案关于制定煤矿
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可在修改
矿山安全法中予以解决。
29.关于修改
产品质量法、制定产品质量检验法的议案3件。当前我国产品质量的总体状况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不相适应,执法实践反映的有关立法问题需要解决,急需修改
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检验属
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建议在修改
产品质量法中吸收制定产品质量检验法议案的意见。
30.关于修改
个人所得税法的议案1件。现行
个人所得税法存在制度性避税漏洞以及内、外资个人投资者在纳税方面的不平等等问题,需要修改。
31.关于制定提单法的议案1件。提单涉及贸易和海运承运人、进出口商、银行、保险公司等多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提单法律制度不完善严重影响我国贸易、航运、保险的发展和司法工作。建议通过修改
海商法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要求制定的法律
32.关于制定能源法的议案1件。我国能源供求形势严峻,为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统筹协调各种能源的供给和使用,需要制定一部指导协调各能源单行法律的能源法。
33.关于制定旅游法的议案8件。为规范当前旅游市场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其行为、减少和解决纠纷,需要制定旅游法。
34.关于制定住宅法的议案2件。建议制定住宅法,对涉及住宅的各方权利义务关系,拆迁、买卖、中介服务和物业管理等行为,以及国家住宅保障制度等作出规定。
35.关于制定个人破产法的议案1件。我国存在许多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无限责任经济组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迫切需要制定个人破产法,对个人无力偿债等情形作出制度安排。
36.关于加快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议案1件。我国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事故率比发达国家高出多倍。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法,规范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十分必要。
对于上述立法项目,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协调,并根据列入规划情况,尽快提出立法建议和法律草案。
四、104件议案提出的58个立法项目中,有38个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制定或修改有关行政法规或实施办法解决议案所提问题,有20个需作进一步研究
74件议案提出的38个立法项目,建议通过制定或修改行政法规、实施条例或办法加以解决
37.关于制定国家助学贷款法的议案1件。我国助学贷款制度存在管理不规范、操作不明确、贷款风险高等问题,建议对议案所提意见通过制定实施办法加以解决。
38.关于制定保安法的议案1件。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先制定保安服务业管理条例,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39.关于制定城市轨道交通法的议案1件。建议在国务院正在制定的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中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40.关于制定信托业法的议案1件。建议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规章或管理办法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41.关于修改
公路法的议案1件。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等问题,建议先由国务院制定公路保护条例予以解决。
42.关于制定城市房屋拆迁法、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议案5件。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的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了拆迁及保护等原则,建议通过修改相关条例及制定有关细则进一步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43.关于制定商会、行业协会法的议案7件。商会和行业协会在市场经济中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商会和行业协会存在着功能不全、公信力不高、立法缺位等问题,确需加以规范。由于现有的商会和行业协会情况差别较大,立法条件不够成熟,建议先通过制定条例或者管理办法对其进行规范,待取得经验后再制定相关法律。
44.关于制定社会中介组织法、中介机构管理法的议案2件。中介组织包括营利性中介组织和非营利性社团组织,两者在社会功能、运作方式、行业发展程度等方面差别较大,建议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制定或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时解决。
45.关于制定国债法的议案7件。财政部正在开展国债条例的起草工作,建议加快工作,通过制定条例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46.关于制定普查法的议案1件。建议通过制定普查条例和修改
统计法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47.关于修改
招标投标法的议案1件。国务院决定制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各部门和各地方发布的招投标配套规则进行整合,建议待条例实施取得经验后再着手修改
招标投标法。
48.关于制定民间借贷法的议案1件。我国民间借贷受
合同法等民事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直接调整,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由
刑法、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进行规范,建议对本议案提出的问题,通过制定规章予以解决。
49.关于制定信用法或征信法的议案5件。建议根据信用服务市场发展情况,先制定行政法规或者规章,待时机成熟再上升为法律。
50.关于修改
安全生产法的议案6件。当前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但
安全生产法实施时间不长,建议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制定配套法规规章,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51.关于制定存款
保险法的议案3件。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正在进行存款保险条例的起草,建议通过制定该条例解决议案所提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