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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改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样的通知(1994)[失效]


  税
  款
  计
  算 


税额

项目

本 月 数

累 计 数

销项税额合计15  
抵扣税额合计16=10+13  
上期留抵税额17  
应抵扣税额合计18=16+17  
实际抵扣税额

19(如 18〈15则为18,如 18〉15则为15)

  
应纳税额20=15-19  
代扣代缴税额21  
应纳税额合计22=20+21  
已交纳税额23  
应补(退)税额24=22-23  
留抵税额25=18-19  
截止上期累计欠税额26

×

 
本期已清理欠税27 

×


授 权
  代理人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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