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改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样的通知(1994)[失效]

  产 品
运输
  费用
废旧
  物资
本期发生额5       
减:免税货物用6       
减:非应税项目用7       
减:非常损失8       
减:简易办法
  征税货物用
9       
抵扣税额10=5-6-7-8-9       


  期
  初
  进
  项
  税
  额


税额

项目


本 月 数


累 计 数

期初进项税额余额11      
抵扣比例 12    
抵扣税额 13=11×12    
尚未抵扣的期初进项税额 14=11-13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