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改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样的通知(1994)[失效]
产 品
运输
费用
废旧
物资
本期发生额
5
减:免税货物用
6
减:非应税项目用
7
减:非常损失
8
减:简易办法
征税货物用
9
抵扣税额
10=5-6-7-8-9
期
初
进
项
税
额
税额
项目
本 月 数
累 计 数
期初进项税额余额
11
抵扣比例
12
抵扣税额
13=11×12
尚未抵扣的期初进项税额
14=11-13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