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青年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规划(2006-2010)》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青年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规划(2006-2010)》的通知
(中青办发[2006]13号)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现将《全国青年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规划(2006-2010)》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配合全国青年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办公室做好有关工作。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06年5月18日

全国青年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建设规划(2006-2010)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切实加强青年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共青团中央于2005年9月命名沈阳为“全国青年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为建设好沈阳示范基地,探索一条为国家培养青年高技能人才的成功之路,特制定2006-2010年建设规划。

  一、基地的建设宗旨

  坚持为青工成长成才服务、为企业创新发展服务的方向,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尤其是老工业基地振兴对青年高技能人才的现实需求,以“立足沈阳,辐射东北,服务全国”为发展定位,以市场化、事业化、社会化的方式,以培训、竞赛、鉴定为中心环节,整合各种服务青年学技成才的社会资源,实现青年技能需求和社会教育培训的有效对接,扎实推进青工技能振兴计划,切实提升青年工人的技术等级和技能水平,充分调动广大青工乃至各界青年学习技能的积极性,大力提高青年的技能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为祖国现代化建设输送大批高素质的青年技能人才。

  二、基地的工作职能

  1.确定一批青年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和青年职业技能鉴定站(所),通过举办面向全国的青年职业技能培训班、技能鉴定专场等方式,加强青年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

  2.做好“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的方案制订、组织实施等工作,承办区域性技能比赛。

  3.举办青年技能节等活动,培育并弘扬青年技能文化,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劳动的社会氛围。

  4.加强青年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理论研究,探索实施青工技能振兴计划的有益经验和做法。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