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招募机构主要任务
1.协助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2.接受志愿者的日常报名;
3.对报名的志愿者进行初选;
4.按照统一要求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对初选合格的报名者集中进行笔试、面试;
5.向所在省级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推荐面试合格的报名者,经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审核、批准后录入全国援外青年志愿者人才库;
6.根据省级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的要求,对志愿者进行考察;
7.在所推荐的援外青年志愿者在国外服务期间,配合做好其家属和原单位的沟通联络等工作;
8.完成有关省级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申请成为招募机构的单位应向所在省级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提交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①单位情况简介,②本单位青年志愿者工作开展情况,③承担援外青年志愿者招募工作的打算,④所能提供的支持和保障措施等。
第十二条 经所在省级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审定,并经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备案的招募机构,将授予“中国援外青年志愿者指定招募机构”牌匾。
第十三条 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综合考虑工作情况、所招募志愿者的服务成效等方面的因素对指定招募机构进行年度考核。
第四章 招募
第十四条 援外青年志愿者采取组织招募和社会招募相结合的原则,由承办单位或招募机构具体组织。
第十五条 援外青年志愿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忠于祖国,乐于奉献,热爱志愿服务事业,志愿到发展中国家从事志愿服务工作;
3.品行端正,无犯罪、记过等处分记录;
4.年龄一般在20至35岁之间。确属援外青年志愿服务工作急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5.一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确属援外青年志愿服务工作急需的,学历可适当放宽;
6.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