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承办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一般为省级或副省级城市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
2.有较强的志愿者工作基础。在组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等国内重点志愿服务项目中表现突出的优先考虑;
3.能积极争取党政领导重视,为援外青年志愿者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4.指定专人负责援外青年志愿者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六条 承办单位的主要任务
1.宣传动员
通过各种有效宣传方式,向社会发布招募信息;在志愿者服务期间做好相应宣传工作。
2.招募选拔
通过初选、笔试、面试、考察,审核推荐赴海外服务的志愿者人选,并报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审定;对通过面试但因名额限制暂时无法选派的志愿者,推荐进入全国援外青年志愿者人才库。
3.培训派遣
按照统一要求,对即将赴海外服务的志愿者进行集中培训和身体复检,办理相关手续,根据统一安排派人送志愿者到服务国,与我使馆经商处进行交接。
4.管理服务
志愿者在国外服务期间,做好其家属的联络工作和原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同时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配合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我驻相关国家使馆经商处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5.总结表彰
志愿者服务期满回国后,向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做好志愿者的表彰工作。
6.其它事宜
承担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符合承办单位条件的可向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申报。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援外青年志愿者项目承办单位申报表》(格式见附件1)
2.《援外青年志愿者项目承办报告》,主要内容包括:①志愿者工作开展情况;②承担援外青年志愿者有关工作的打算;③所能提供的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等。
第八条 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综合考虑工作情况、所招募志愿者的服务成效等方面因素对承办单位进行年度考核。
第三章 援外青年志愿者指定招募机构
第九条 援外青年志愿者指定招募机构(以下简称“招募机构”)是指由各省级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推荐审定,经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备案,具体承担援外青年志愿者招募选拔工作的城市、高校、医院或企业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