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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援外青年志愿者招募、培训(暂行)办法》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援外青年志愿者招募、培训(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青办发[2006]26号)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为推动援外青年志愿者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将《援外青年志愿者招募、培训(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从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与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联系。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06年8月22日

  援外青年志愿者招募、培训(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服务党政外交大局和国家对外援助工作,服务受援国人民的需求,服务青年成长成才,加大援外青年志愿服务实施力度,进一步加强招募培训工作,完善长效机制,提高服务水平,推动援外青年志愿者工作健康持续开展,根据商务部《援外青年志愿者选派和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援外青年志愿者工作是团中央、商务部为更好地服务党政外交大局和对外援助工作,增进中外友好,丰富对外援助方式,促进青年志愿服务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公开招募、自愿报名、集中选拔、培训和派遣的方式,选派青年志愿者到国外开展为期半年至2年(一般为1年)的汉语教学、体育教学、医疗卫生、信息技术、农业技术、土木工程、工业技术、经济管理、综合培训、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援外青年志愿者是国家援外人员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受商务部委托,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承担援外青年志愿者招募、选定、培训和派遣等工作。

第二章 援外青年志愿者项目承办单位

  第四条 援外青年志愿者项目承办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是指经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批准,具体承担向某一国家选派援外青年志愿者工作的地方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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