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服务新农村建设百佳乡镇(民营)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中青办发[2006]35号)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服务新农村建设乡镇(民营)企业先进典型,激励广大青年乡镇(民营)企业家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实现“十一五”发展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乡镇企业家协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国服务新农村建设百佳乡镇(民营)企业”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企业法定代表人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乡镇(民营)企业,重点是农业产业化、农副产品加工等涉农龙头企业,在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带动农村青年增收成才等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成绩突出。
二、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评选“全国服务新农村建设百佳乡镇(民营)企业”100名。采取差额评选的方式。
三、评选标准
1.企业法定代表人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坚决拥护党的领导;
2.企业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诚实守信,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和经济效益较好,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企业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改善农村面貌、发展公共事业做出较大贡献,在促进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村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方面具有示范作用,较好地带动周围农村青年增收致富,为农村青年创造就业机会,并对农村青年进行创业扶持,有较高的社会认同度;
4.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获得过省级以上(含省级)表彰者优先推荐。
四、评选步骤
1.推报
11月20日前,各省级团委按照评选标准推报4至5个企业作为全国服务新农村建设百佳乡镇(民营)企业候选单位参评,并对候选企业进行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