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命名与奖励
1.团中央将对“全国示范性农村青年中心”创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对符合标准的进行命名、授牌。
2.团中央实施的全国性青年发展项目(如新中基金、雅鹿基金、光华图书室建设等项目),优先对“全国示范性农村青年中心”进行重点扶持。
3.采用专人结对指导的方式,推进“全国示范性农村青年中心”的建设指导工作。
4.总结部分“全国示范性农村青年中心”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进行重点宣传和示范推广。
5.结合农村青年中心工作骨干四级轮训计划,对“全国示范性农村青年中心”的负责人和工作骨干加强培养,提供学习和锻炼机会。
五、考核与管理
1.建立“全国示范性农村青年中心”的管理档案,在全国农村青年中心网站上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国示范性农村青年中心”、“示范性青年发展项目”和“示范性农村青年中心社团”的档案资料,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2.对已命名的“全国示范性农村青年中心”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并采取随机抽查与填写反馈表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和检查。符合标准的继续挂牌,否则予以撤消。考核及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由团中央青农部或由团中央青农部授权省级团委组织实施。
3.对因不符合标准被摘牌的农村青年中心所在县(市),取消其创建“全国示范性农村青年中心”的资格。
附件:“全国示范性农村青年中心”创建单位申报表
附件:
“全国示范性农村青年中心”创建单位申报表
省
市
县(区)
青年中心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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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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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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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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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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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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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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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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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事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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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场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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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会社团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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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年 主 要
| 工 作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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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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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县(市、区)团委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省级团委
意 见
|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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