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年初,农村青年中心提出创建申请,由其所在团县(市)委和团市(地)委根据创建条件联合对其进行资格认定后,向省级团委提交申报创建材料。省级团委根据申报条件进行审核,每年择优向团中央推报。团中央将统一对所有“全国示范性农村青年中心”的申报创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确认,并从中确定100个农村青年中心进行重点扶持,其名单将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布。
三、创建工作内容
创建单位按照以下工作内容开展“全国示范性农村青年中心”建设工作。
1.发展一批骨干会员。有200名以上相对稳定的个人会员,吸纳一批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青年社团负责人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等进入理事会,组织结构健全,组织运转正常有效。
2.实施一个服务项目。重点开发实施了一个以上的全国或区域性青年发展项目,在服务现代农业和促进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创业、农村青年人才开发、乡村青年文化建设等方面效果良好,项目具有详细的实施计划和步骤,并在项目开发、实施和评估等方面探索总结出成功经验做法。
3.培育一个青年社团。积极培育和吸纳一批各类农村青年专业技术协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市场中介组织和文体俱乐部等新型青年社团,并将社团作为开展活动的基本组织单元和服务会员的社会化组织,充分发挥兴趣和利益的纽带作用。
4.选配一支工作队伍。通过招募、聘请、轮值等方式,选配至少一名专兼职团干部或青年工作志愿者作为秘书处稳定的工作人员,并在理事会、会员和当地青年中发展一批青年志愿者,培养和提高其动员组织、活动设计、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能力,并组建青年志愿服务队。
5.配置一批文体设施。建设一个拥有1000册以上图书的阅览室,配置一台电视机、一台多媒体电脑等具有卫星接收设备和互联网接入线路的电子信息基础设施。整合社会资源,建设大众性体育运动设施和场地。
6.制定一套管理制度。出台规范的《章程》,建立健全了内部工作职责、规则、流程和管理办法、财务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建立了成熟的社会化运作机制,保障青年中心实现自我良性发展。
7.建设一处办公场所。设置专门办公室,配备必要办公用品,有完整的文档资料,有青年中心的形象标识,建立独立的网站或网页,有网络平台和虚拟阵地,形成了完备的办公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