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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春建功新农村-全国示范性农村青年中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春建功新农村-全国示范性农村青年中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青办发[2007]12号)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

  为大力实施青春建功新农村行动,全面推进农村青年中心建设,共青团中央决定开展“全国示范性农村青年中心”创建活动。现将《青春建功新农村--全国示范性农村青年中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做好创建工作,并将方案实施情况及时报团中央青农部。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07年6月20日

青春建功新农村--全国示范性
农村青年中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青年中心建设的决定》(中青发〔2005〕5号)和全国青年中心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国农村青年中心建设工作,强势实施青春建功新农村行动,团中央决定从2007年开始开展“全国示范性农村青年中心”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创建活动是按照“积极建设,重在发展”的原则,探索农村青年中心建设模式、服务方式和运行机制的重要举措,旨在以创建活动代替“优秀青年中心”评选表彰,促进省(区、市)、地(市)、县(市)层层扎实开展创建工作,推动一批农村青年中心在项目服务、阵地建设、社团培育、队伍发展和机制建设等方面进行创新和示范,带动全国农村青年中心增强服务能力和提升服务水平,最大限度组织、服务、团结和凝聚广大农村青年。有关实施方案如下:

  一、创建主体和基本条件

  “全国示范性农村青年中心”的创建主体是全国各地的农村青年中心。创建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所在地交通便利、人口集中,便于为农村青年提供服务;

  2.团的工作基础和环境较好,所在县(市、区)和乡镇工作积极性高;

  3.具有稳定的会员群体和高效的工作骨干队伍;

  4.建成完备的办公条件和充足的活动场地;

  5.初步探索建立了社会化运行机制和有效的项目服务体系;

  6.是省级示范性农村青年中心。

  二、创建单位的申报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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