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开展青少年服务和维权工作。发挥好12355青少年服务台作为共青团联系青少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认真接待、接听青少年来人、来电和来信上访,了解和掌握青少年的思想动态,针对青少年在学习教育、就业创业、恋爱婚姻、身心健康、困难救助、犯罪预防等六大领域的需求,为他们提供信息服务和具体帮助。可根据团组织的服务能力突出1到2个服务项目,逐步扩展服务领域。积极关注侵犯青少年权益的案件,动员相关力量为青少年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心理咨询和矫治、救助保护等实际帮助,切实维护青少年权益。
三、保障措施
1.建设资金支持。对试点城市中能严格按照规范化要求,如期完成呼叫中心建设任务,并经检查合格的,团中央一次性拨付建设资金补贴3万元。试点城市团委完成呼叫中心建设后统一填写《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经费补贴申报表》(见附件2)报送团中央权益部。
2.维权和服务经费支持。各试点城市团委每年最多选取5个为青少年提供服务和进行维权的典型案例,填写《12355青少年服务台服务和维权经费补贴申请表》(见附件3)并将案卷材料统一报送团中央权益部,经审核合格后,团中央对服务和办案的交通费、诉讼费、办公用品等费用予以补贴(不含劳务费),每个案例最高可补贴5000元。
四、工作步骤
1.调研摸底,选择试点。2007年7月,各省级团委权益部门要在充分考虑和分析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基础上,根据各地市青少年权益保护的实际,选择确定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试点城市,于2007年7月31日前将试点城市申报表报送团中央权益部(见附件1)。
2.组织实施,加强建设。2007年8月至10月,各省级团委和试点城市团委按照试点工作推进计划落实各项基础建设。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和场所,招募和培训维权工作者队伍,确保12355服务台的软硬件设备的安装调试,探索建立符合当地情况、切实可行的个案处理和为青少年服务的机制。团中央权益部将根据各地实施落实情况,核发建设资金补贴。
3.开展工作,完善机制。2007年10月至2008年3月,各试点城市的12355青少年服务台要开通运营,各试点城市团委要配合12355青少年服务台的开通,开展宣传和专项维权行动。在试点工作期间,各地要结合当地情况,动员有关力量,落实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