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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12355青少年服务台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12355青少年服务台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中青办发[2007]14号)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的意见》(中青发〔2006〕49号),发挥12355青少年服务台在青少年维权中的重要作用,现决定开展12355青少年服务台试点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和基本条件

  团中央选择40个左右的城市进行12355青少年服务台试点,这些城市包括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和其他有基础的地市。各省(区、市)团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1至2个城市作为省级试点。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试点城市同时作为团中央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试点。试点城市要征得同级党委政府和省级团委同意,制定试点工作规划,申请成立12355青少年服务台专门工作机构(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法人性质),开通12355热线电话,有独立的工作场所,配备1至2名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律师和心理咨询师等志愿者队伍,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

  二、建设内容

  1.建设12355青少年服务台呼叫中心。按照4个坐席的标准购置呼叫中心电话交换机、服务器和电话机等硬件设备。各地12355青少年服务台呼叫中心基本建设包括:内网布线、互联网接入、12355号码指向,配置服务器、机柜、电脑及相关软件,提供稳定电源。

  2.组建专兼职相结合的12355工作队伍。通过志愿服务接力等方式招募12355接线员、专职律师和心理咨询师,为青少年提供相对稳定的指路服务、法律维权和咨询指导服务;广泛招募12355志愿律师和心理咨询师,通过组织热线解答和现场咨询等形式帮助青少年解决具体问题;采用政府或社会团体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招聘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运用专业的社会工作方法为青少年提供服务;积极面向社会招募各类志愿人员,为青少年提供一般性和专业性相结合的志愿服务。

  3.完善12355青少年服务台的联动支持机制。依托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和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其协调作用,形成侵权案件的发现、报告、分流、处理和反馈等工作机制;争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的支持,将12355青少年服务台工作纳入其工作格局中,推动其基层单位承接并处理12355青少年服务台转来的案件;通过签订协议、工作联动等方式,推动12355青少年服务台与青少年基金会、社区志愿者服务站、青年就业服务中心、青年婚恋服务机构等单位和组织加强合作,用社会化的手段为青少年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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