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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团属青少年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团属青少年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中青办发[2004]2号)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坚决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进一步完善青少年活动阵地安全管理机制,共青团中央决定,集中3个月时间对团属青少年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

  一、时间和范围

  这次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的时间为3月1日至5月31日,范围包括全国团属青年宫、少年宫、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和青少年活动营地等青少年活动场所。

  二、主要内容

  1.消除建筑、消防安全隐患。要对青少年活动场所建筑质量、消防通道、消防器材、消防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消防安全意识等情况进行逐一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治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无建筑质量验收合格证、无消防安全合格证的建筑必须停止使用,进行整治,取得双证之后才能使用。检查中发现的团组织无法解决的安全问题要及时向党政有关部门报告,在党政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妥善加以解决。

  2.坚决取缔不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经营活动。要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和《青少年宫管理工作条例》等文件的要求,对团属青少年活动场所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与治理,坚决取缔有违规、违纪现象的营业性歌舞厅、茶座、咖啡厅、电子游戏厅、网吧、录相厅等经营项目;对于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经营活动,必须派专人参与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教学用房不得出租或挪作它用,已经改变其用途的,应尽快予以腾退。

  3.确保青少年活动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要做好供电、供水、取暖设备和青少年文体娱乐活动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各项设备、设施齐备有效,运行良好,安全措施到位。

  4.加强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青少年活动阵地组织的各项活动,要根据其规模、场地和周围环境等实际情况对活动的安全保卫、安全设施、交通工具、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等情况进行检查,并结合实际制定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安全制度,确保各项活动的安全。不能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组织青少年参加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和具有危险性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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