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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青少年自我保护绘画大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青少年自我保护绘画大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中青办发[2003]9号)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
  由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的“全国青少年自我保护绘画大赛”已经圆满结束,评委会决定,授予北京市工艺美术学院附属中学李民等10名同学一等奖,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第一中学郭芳等30名同学二等奖,辽宁省大连市东北路小学张志达等50名同学三等奖,授予共青团江苏省委权益部等31个单位优秀组织奖,授予山东省青岛市平安路第二小学贺晓红等22名同志优秀指导教师奖。现将获奖名单予以公布。

  希望各级团组织进一步加强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运用多种方式,向青少年普及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知识,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帮助他们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户的合法权益,教育他们认识社会,拒绝诱惑,远离危险,防范侵害,促进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

  附件:1.全国青少年自我保护绘画大赛获奖名单
  2.全国青少年自我保护绘画大赛优秀组织奖名单
  3.全国青少年自我保护绘画大赛优秀指导教师奖名单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1:

全国青少年自我保护绘画大赛获奖名单

  一等奖(10名)

  《课外“作业”》 李 民 北京市工艺美术学院附属中学
  《可爱的公共设施》 王 璐 内蒙古自治区根河林业局第五小学
  《安全过马路》 卢辰雷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路小学
  《不良习惯》 兰 天 江苏省南京市百家湖小学
  《马路嬉戏危险多》 杜好毅 山东省青岛市辽源路小学
  《破除迷信》 徐 婷 山东省胶南市第四中学
  《泡泡糖的妙用》 徐宛露 山东省青岛市平安路第二小学
  《绝境自救》 范培元 甘肃省兰州市第三中学
  《远离危险》 李亚辉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六团中学
  《语出惊人》 施长雁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团中学

  二等奖(30名)

  《运用法律武器》 荀 倩 北京市第二十五中学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 张 茜 北京市工艺美术学院附属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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