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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停止执行国发(1985)136号文件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停止执行国发[1985]136号文件的通知
(国函[1994]129号 1994年12月2日)
国务院决定,废止《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广东、福建两省进口商品管理的通知》(国发[1985]136号),各有关部门为贯彻该文件而制定的各项具体管理规定亦一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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