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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管理办法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
 及青年教师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中国高等院校的青年教师在教学及研究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特设立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
  第二条 青年教师基金对高等院校青年教师从事的研究工作提供资助,资助的最高额为2万美元,最低额为5千美元。青年教师奖是对在教学和研究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教师个人的奖励,奖金为受奖者本人所有,奖金的最高额为5千美元,最低额为1千美元。对青年教师基金或青年教师奖获得者,还将颁发霍英东教育基金会证书。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在国内申请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现在国内高等院校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不包括兼任教师);
  2、年龄在35岁(含35岁)以下;
  3、已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同等水平);
  4、热爱祖国,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及职业道德,积极为祖国的四个现代化建设服务;
  5、在教学、研究工作中作出了显著成绩。
  第四条 在国外申请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研究类),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
  2、年龄在35岁(含35岁)以下;
  3、已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同等水平);
  4、决定不迟于6个月内(自申请或被推荐之日算起)回到国内高等院校任教;
  5、热爱祖国,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及职业道德,积极为祖国的四个现代化服务;
  6.具有独立进行教学和研究的能力,在专业上已有明确的工作目标,成绩优异。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五条 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实行规定学科名额。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理事会每两年公布一次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学科名额分配方案。受理时间是每逢双年(如1994年、1996年等)的12月1日至第二年的1月31日。如有特殊理由,经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理事会同意,受理时间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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