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外经贸部第二批废止部门规章目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30号)》(发布日期:2001年12月19日 实施日期:2001年12月19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关于更新进出口许可证表格的通知
(1994年12月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厅委、外贸局,外经贸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总公司,工贸公司,广东海关分署、各局、处级海关:
一、全国配额许可证管理计算机网络系统已经建成。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金关工程”的指示,加强进出口许可证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便于海关联网于EDI检查。我部根据今年国家下达的任务,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国家标准”。制定这两个标准主要引用的标准:
ISO6422贸易单证样式(国际GB/T14392-93)
ISO8440贸易单证中代码的位置(国际GB/T14393-93)
ISO7372贸易数据元目录(国标GB/T15191-1994)
新的进、出口许可证表格尺寸为A4国际标准,贸易数据元原则上采用国际标准,暂时没有国际标准的贸易数据元仍使用部制定的标准。
二、我部印制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见附件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见附件二),明年开始使用。经商海关总署监管司,全国各发证机关自1995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新样式的进出口许可证,并自该日起停止使用旧的进出口许可证表格。各发证机关94年签发的进出口许可证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继续使用,出口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1995年2月28日,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1995年6月30日,过期一律不再展期和更改。如确属业务需要许可证展期或更改,一律按换发新证处理。
各发证机关应根据部关于空白许可证管理的规定在停止使用旧的进出口许可证表格后,对旧表格进行清点登记于1995年2月底前报部贸管司和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备案。
三、新的进口许可证正本颜色为雪青色,副本颜色不变。有变更的栏目规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