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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城镇
 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1994年11月25日 国税函发[1994]6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多年来,按照国务院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文件的规定,各地税务部门在加强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财务管理,促进企业稳定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随着近年来企业财务制度和税制改革,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现将税务部门对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进一步搞好财务管理工作
  企业财务制度和税制改革后,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仍是税务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税务部门要一如既往,继续加强这项工作,以促进集体、私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障企业财产的完整和合法权益,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同时,企业财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密不可分,进一步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是做好税收工作的重要内容。
  各级税务部门在财务管理工作中树立“促进改革,强化监督”的指导思想,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总体目标,根据国家关于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和转换政府职能的要求,把财务管理和税收管理结合起来,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并根据各地的实际和工作需要建立机构、充实人员。
  二、当前财务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继续抓好新财务制度贯彻落实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028号文件的规定,做好新老财务制度的衔接工作,并根据当地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包括财务登记、成本审核、工效挂钩等具体管理办法。
  (二)针对当前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进行的企业制度改革工作,各地税务部门要和有关部门一起,组织进行企业清产核资和资本金的界定、审核工作,以保障城镇集体和私营企业财产的完整和合法性。
  (三)结合新税制的贯彻落实,积极开展对企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情况的检查、监督,切实纠正和处理企业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
  (四)进行各项经济活动分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审核汇总企业财务报表,经过一定时期努力,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财务报表体系。
  (五)继续做好税务干部和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促进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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