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中国社会科学院机关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1994年11月4日
国办发[1994]97号)
《中国社会科学院机关机构编制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国社会科学院机关机构编制方案
中国社会科学院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最高学术机构和全国社会科学综合研究中心。
一、改革的原则和指导思想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社会科学院要进一步深化管理体制改革,调整学科布局和科研力量的配置;扩大研究所自主权,增强研究所的活力,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完善课题责任制、重点项目成果鉴定、业绩考核、优秀科研成果评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科研、人事管理制度;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减少院直接管理干部的数量;实行工资总额宏观管理;切实按照服务职能与管理职能分开的原则,精简管理机构和编制。通过改革达到合理布局、精简机构、提高效率、多出成果、多出人才的目的。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及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确定本院各项工作的方针和任务,制定具体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我国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以及国际学术发展动向,制定本院科研规划;负责组织重大问题的调研,组织院属单位承担并完成国家重点科研项目。
(三)向党中央和国务院报送学术研究和思想理论方面的重要信息,反映学术界动态,报送本院重要研究成果、对策性建议等。
(四)根据我国对外政策和社会科学发展的需要,制定本院国际学术交流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本院对台湾和港澳地区的学术交流工作。
(五)提出院属局级研究所机构设置、领导干部职数以及全院总编制数的意见,报国务院审批;根据管理权限,对院属单位的干部实行分类管理。
(六)承担党中央和国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院领导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代表院处理对外联系事宜;负责各项计划的综合与统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访接待、提案办理和对外新闻宣传等工作;向党中央、国务院及时报送学术研究和思想理论方面的重要信息;负责编辑院《要报》和《中国社会科学院通讯》,承担有关调研任务。
(二)科研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