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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舶检验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远洋渔船境外检验工作的通知

渔业船舶检验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远洋渔船境外检验工作的通知
(国渔检(船)[2009]2号)


各远洋渔业企业:

  近两年来,我局加大了改革和完善远洋渔船检验管理工作力度,将远洋渔船检验工作重心放在了境外检验工作上,重点推动境外检验计划管理、强化监督管理,有效解决了诸如境外检验不及时、不到位等企业反响强烈的问题,有效缓解了检验管理中存在的各种突出矛盾。境外检验工作不仅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而且还大幅度降低了船舶回国修理检验的运营成本,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同时,远洋渔船检验管理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2008年,在各远洋渔业企业的支持和配合下,境外实际检验船数为589艘,比2007年增加了29.2%,比实施计划管理前情况最好的2006年增加了55%,远洋渔船总体受检率达到92.9%。目前,各企业报送的2009年度境外检验渔船船数已达713艘,比2008年增加28%。

  但我们也注意到,仍有7.1%的远洋渔船没有及时申报检验,同时,境外检验工作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为进一步落实远洋渔船境外检验有关要求,在前期与各企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我局制定了《2009年度远洋渔船境外检验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境外检验计划》,见附件1)。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应高度重视远洋渔船境外检验计划管理工作。各企业应严格按照《境外检验计划》,统筹、合理安排船舶进港修理和检验,并自觉遵守我部外事管理有关要求,不得随意变更《境外检验计划》;各企业应落实专人认真做好检验前准备工作,在验船师到达境外前进行全面自查,保证现场检验工作顺利进行;要积极配合验船师现场检验,对验船师提出的检验整改要求,应及时进行整改,使有关检验要求落到实处。

  二、各企业应尽快落实所属未检船舶的检验申报工作。各企业应认真对照《2008年度未检远洋渔船名录》(见附件2),尽快安排本企业所属渔船申报检验,以避免因船舶检验超期造成的不必要损失。要认真核对所属船舶检验证书的有效期情况,对于未向我局报送2009年检验计划、也不在附件2中的渔船,应在检验证书有效期到期前及时申报检验。

  三、各企业负责人应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企业负责人应进一步加强对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制,尽快建立或完善企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应进一步提高防范安全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切实提高本企业负责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感,有效落实企业和船舶检验管理的各项要求,达到企业船舶管理与船舶检验管理协调一致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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