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支持宁夏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支持宁夏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国人口发〔2008〕79号)


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联系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29号,以下简称国务院《意见》),进一步支持宁夏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与调控机制,促进宁夏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宁夏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宁夏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意义。近些年来,宁夏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精神,以落实和完善"少生快富"工程为主要载体,推动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大力建设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网络,积极开展具有民族特色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宣传教育,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人口过快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同时也为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创造了新鲜经验。
  宁夏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起步晚、基础差,少数民族人口比重大,人口自然增长仍然是全国最快的省区之一,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任务艰巨;人口发展与经济增长、社会进步、资源利用、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不仅是实现宁夏经济跨越式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的迫切需要,也是促进资源合理利用、西部生态屏障有效保护的迫切需要。
  今后一个时期,要认真贯彻中央《决定》以及国务院《意见》精神,加大对宁夏事业经费、设备、人才及人才培训、国内国际项目的支持,加大对宁夏创新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全力推进宁夏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经济社会与人口发展两手抓,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依法行政、利益导向与优质服务相结合,有效控制山区人口数量较快增长,稳定山区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支持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逐步提高奖励扶助金标准。适当扩大"少生快富"工程范围,将符合政策可以生育三个孩子、自愿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妇纳入工程实施范围。支持开展"少生快富"工程示范户创建活动,落实部门帮扶"一本通"制度。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适当增加"幸福工程"项目点,优先安排项目经费。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