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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国土资源信息专用标准规则》等4项标准试用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国土资源信息专用标准规则》等4项标准试用的通知
(国土资信办发〔2008〕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资源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信息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信息办: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统一标准、信息共享”的要求,国土资源部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组织完成了《国土资源信息专用标准规则》、《土地管理档案目录数据库标准》、《国土资源数据库数据质量检查验收规范》、《国土资源数据中心数据管理与维护指南》等4项标准的研制工作。为进一步提高标准的适用性,先将该4项标准在全国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中进行试用,标准文本登载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http://www.mlr.gov.cn/ggfw/xxh/bz/)。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要结合本地区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实际,组织开展标准的试用和验证,并及时将试用情况和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材料,反馈至部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正式颁布施行。

  联 系 人:李芳芳  电话(传真):66558625

  电子邮件:ffli@infomail.mlr.gov.cn

  通讯地址:北京阜内大街64号国土资源部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邮  编:100812

国土资源部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国土资源信息专用标准规则

Rules for profiles of land and resources information

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

目  次

  1 范围
  2 一致性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4 术语和定义
  5 国土资源信息专用标准概述
  6 国土资源信息专用标准的一致性
  7 专用标准的内容要求、文档结构和编写规则
  8 专用标准的制订、审批与维护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一致性测试套件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国土资源信息专用标准的起草和编写规则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专用标准示例
  参考文献

国土资源信息专用标准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定义了国土资源信息专用标准的概念,确定了专用标准与基础标准的关系和一致性要求,给出了国土资源信息专用标准的内容结构以及专用标准的起草和表述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国土资源信息专用标准的制定和编写,与国土资源信息相关的地方级或项目专用标准的制定也可参照使用。

2 一致性


  本标准对国土资源信息专用标准规定了下列两级一致性。
  一级一致性:要求一个专用标准必须是一个或多个国土资源信息基础标准的纯子集。
  二级一致性:允许一个专用标准在内容上按照国土资源信息基础标准规定的扩展规则进行扩展,并且允许选取非国土资源信息基础标准的内容作为该专用标准的组成部分。该专用标准的适用范围受扩展内容的影响。
  任何声明符合本标准的专用标准,都应满足附录A中与之相对应的一致性级别的测试套件中的所有要求。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ISO/IEC Directives,Part 3,1997,Rules for the structure and drafting of International Standards,NEQ)
  GB/T 19333.5-2003/ISO 19105:2000 地理信息 一致性与测试(ISO 19105:2000,IDT)
  国土资发[2003]27号 国土资源信息化标准化指南
  ISO/IEC TR 10000-1:1998信息技术 国际标准化专用标准的框架和分类方法第1部分:基本原则和文档框架(Information technology― Framework and taxonomy of International Standardized profiles ― Part 1: General principles and documentation framework)
  ISO 19106-2004地理信息 专用标准(Geographic information- Profiles)

4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1 测试套件  test suite
  测试的集合,它规定了实现一致性所要满足的全部要求。
  [改编自GB/T 19333.5,定义3.1、3.3、3.4]
  4.2 基础标准  base standard
  具有广泛适用范围或包含一个特定领域的通用条款的标准。
[GB/T 20000.1-2002,定义2.5.1]
  注:基础标准可直接应用,也可作为其他标准的基础。
  4.3 实现  implementation
  标准或规范的实施。
[GB/T 19333.5,定义3.18]
  注:标准或规范有两种不同的“实施”方式。它可以直接应用于生产、贸易等方面,也可以被另一个标准或规范全部或部分地采用。通过第二个标准或规范作为媒介,第一个标准或规范还可得到应用,或再次被第三个标准或规范所采用。
  4.4 一致性  conformance
  满足规定的要求。
[GB/T 19333.5-2003,定义3.8]
  4.5 专用标准  profile
  为满足某个特定的应用要求,由一个或多个基础标准、基础标准的子集以及在必要时从基础标准中选择的章、类、选项和参数所构成的集合。
[ISO 19106,定义4.5]

5 国土资源信息专用标准概述

  5.1 制定专用标准的目的
  依据基础标准制定国土资源信息专用标准的目的是:
  ─ 促进使用已有的基础标准,解决国土资源信息特定应用问题;
  ─ 通过制定与基础标准保持一致的专用标准,为实现国土资源信息互操作奠定基础;
  ─ 增强基础标准综合应用的一致性,以利于标准之间的协调;
  ─ 促进专用标准实现的一致性测试的统一性,保证专用标准的规范化应用。
  5.2 国土资源信息专用标准的基础标准
  国土资源信息专用标准的基础标准可以是相关信息国家标准、国土资源信息行业标准、相关信息国际标准。当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没有专用标准所需的内容时,专用标准再选用国际标准。
  以下五类相关标准适宜于作为国土资源信息专用标准的基础标准:
  ─ 信息术语类;
  ─ 信息分类与编码类;
  ─ 数据模型类(包括元数据),描述国土资源信息基础数据的内容与结构;
  ─ 信息服务类,描述跨系统跨平台的国土资源信息服务内容(如数据交换、服务接口等);
  ─ 数据质量类,描述国土资源数据质量元素、质量检查评价的通用要求等内容。
  依据上述五类基础标准制定专用标准,有利于实现国土资源信息数据和语义的互操作。
  5.3 专用标准与基础标准的关系
  基础标准为专用标准提供了可供选择的成分。专用标准的内容引自基础标准,必要时可以根据基础标准的规则进行扩充。
  专用标准应与基础标准保持一致,虽然可以扩展,但不能与基础标准的要求相矛盾。
  在一定条件下,专用标准也可以作为其他专用标准的基础标准。
  附录C列举了几种专用标准示例,有助于标准的使用者理解专用标准的含义。

6 国土资源信息专用标准的一致性


  专用标准的一致性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专用标准与其基础标准一致性的声明,二是声明与该专用标准相一致的实现所要满足的要求。
  6.1 专用标准的一致性声明
  一致性声明阐述专用标准实现了一个或多个基础标准中的哪些可选能力或限制方面的声明,以及与基础标准的一致性程度。
  6.2 专用标准的一致性要求
  6.2.1 一致性要求的类别
  专用标准的一致性要求可以是:
  a)必选要求:在所有情况下必须遵守的要求;
  b)条件必选要求:若标准中规定的条件适用则必须遵守的要求;
  c)可选要求:可以选择适合于实现的要求。
  一致性要求还可以进一步说明为:
  a)肯定的:说明什么是需要做的;
  b)否定的:说明什么是不需要做的。
  6.2.2 与基础标准一致性要求的关系
  专用标准的一致性要求与基础标准一致性要求的关系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a)基础标准中的必选要求在专用标准中仍是必选的。
  b)基础标准中的可选要求,在专用标准中保持为可选,也可以变成为:
  ─ 必选的;
  ─ 条件必选的;
  ─ 超出范围的,即可选要求与专用标准的范围无关,例如在专用标准的相关环境中不使用的功能元素;
  ─ 禁止的,即使用该可选要求时,在专用标准的相关环境中被认为是与基础标准的要求不一致。该选择宜仅用于绝对必要的情况,“超出范围”通常是更合适的选择。
  c)基础标准中的条件必选要求,在专用标准的应用环境中,应当对条件进行判断。如果该条件是必选、可选、超出范围、禁止等情况,则该条件必选要求在专用标准中宜做相应的改变,否则该条件必选要求在专用标准中仍是条件必选的。
  与专用标准保持一致隐含着与所引用的基础标准保持一致。但是,与基础标准保持一致,并不一定隐含着与专用标准保持一致。

7 专用标准的内容要求、文档结构和编写规则

  7.1 专用标准的内容要求
  国土资源信息专用标准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准确描述应用需求及相应的专用标准要实现的特定功能;
  (2)应准确描述该专用标准与相应一个或多个基础标准(包括其它专用标准)在内容上的关系,包括对引用的基础标准的任何保留的可选项说明;
  (3)应该明确地表达一组同时引用的基础标准之间的关系;
  (4)不能规定与引用的基础标准相矛盾或导致与引用的基础标准不一致的内容;
  (5)必要时可以包括扩展部分,但需要包括该专用标准的一致性测试内容;
  (6)专用标准可以引用其他专用标准作为其基础标准;
  (7)应包括一致性要求,且比引用的基础标准的一致性要求更具体,但不超出其适用范围。
  7.2 专用标准文档结构
  国土资源信息专用标准作为一种标准,其基本文档结构与编写应满足GB/T 1.1-2000的有关要求。除此之外,在专用标准文档中需要明确阐明专用标准与相关基础标准的关系及其一致性,因此专用标准文档结构在第1章“范围”之后增加第2章“一致性”,其后章节依次顺延,如图3所示。其中“O”为可选内容,“C”为条件必选内容,其余为必选内容。编写专用标准文档时,应根据具体专用标准的要求进行章节的选择。专用标准应该遵循本标准规定的专用标准定义规则。
  除了规范性说明以外,专用标准应该说明在专用标准制定过程中所作的技术选择的理由,并作为资料性附录,这将有助于专用标准的使用和维护。
  7.3 专用标准编写规则
  国土资源信息专用标准的起草和编写规则详见附录B。
  7.4 多部分专用标准
  如果两个或多个专用标准存在着密切联系,可以定义多部分专用标准。为了确保互操作性,多部分专用标准在适当部分应当共享共同的条文,避免不必要的文本重复。多部分专用标准的每一部分都应是独立的,以便可以单独得到批准。

  图3 专用标准的文档结构(略)

8 专用标准的制订、审批与维护


  国土资源信息专用标准的制订、审批和维护与本行业其他标准相同。专用标准在其依据的基础标准没有得到批准之前,不能进入批准程序。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一致性测试套件

  A.1 概述
 
 本标准规定了两个级别的一致性。以下描述的一致性测试除了特殊说明外,适用于根据本标准建立的所有国土资源信息专用标准。对于只适用于一级一致性的测试条款,应在测试定义中加以明确。
  A.2 与专用标准定义有关的一致性测试
  与专用标准定义有关的一致性测试如下。
  a)测试目的:验证专用标准是否符合专用标准的定义;
  b)测试方法:测试专用标准是否仅由所引用的基础标准或专用标准中的元素组成,由为实现某个特定的应用要求所必需的从基础标准或专用标准中选出的章、类、选项和参数组成;
  c)引用:本标准;
  d)测试类型:能力测试。
  A.3 作为国土资源信息专用标准的一致性测试
  作为国土资源信息专用标准的一致性测试如下,该测试只适用于一级一致性。
  a)测试目的:验证专用标准是否是一个有效的国土资源信息专用标准;
  b)测试方法:测试专用标准是否仅由所引用的国土资源信息基础标准或专用标准中的元素组成;
  c)引用:本标准;
  d)测试类型:能力测试。
  A.4 一致性要求类别的测试
  一致性要求类别的一致性测试如下。
  a)测试目的:验证专用标准是否符合6.2.1规定的一致性要求的类别;
  b)测试方法:测试专用标准是否包含了实现了一个或多个基础标准中的哪些可选能力或限制方面的声明,以便能够测试该专用标准与基础标准的相关要求且仅与这些要求的一致性;
  c)引用:本标准;
  d)测试类型:能力测试。
  A.5 专用标准继承基础标准一致性要求的测试
  专用标准继承了基础标准一致性要求的测试如下。
  a)测试目的:根据6.2.2论述的关系,验证专用标准是否继承了所引用的基础标准的一致性要求;
  b)测试方法:根据6.2.2论述的关系,应用引用的基础标准的一致性章节中的所有相关测试套件,测试证明该专用标准是否继承了引用的基础标准的一致性要求。如果一个专用标准是多个基础标准的专用标准,应该应用所有引用的基础标准的测试套件;
  c)引用:本标准;
  d)测试类型:能力测试。
  A.6 专用标准附加约束类别的测试
  专用标准附加约束类别的测试如下。
  a)测试目的:验证专用标准中的任何附加约束类别是否符合6.2.2的规定;
  b)测试方法:测试基础标准的必选要求是否在专用标准中依然保持必选。测试专用标准是否没有规定任何与所引用的基础标准发生冲突或导致不一致的要求;
  c)引用:本标准;
  d)测试类型:能力测试。
  A.7 符合基础标准扩展要求的扩展内容的测试
  对符合基础标准扩展要求的扩展内容测试如下,该测试只适用于二级一致性。
  a)测试目的:验证是否符合基础标准扩展要求的扩展内容,都不会使基础标准的实现失效;
  b)测试方法:测试专用标准中符合基础标准扩展要求的任何扩展内容,是否不会造成基础标准本身的任何实现的失效。基础标准定义的一个元素的任何子部分成为专用标准的附加子元素时,必须能使该基础标准的实现不需要该附加子部分就能解释数据,而仍与该基础标准保持一致;
  c)引用:本标准;
  d)测试类型:能力测试。
  A.8 对含有特化成分的专用标准的测试
  对含有特化成分的专用标准的测试如下,该测试只适用于二级一致性。
  a)测试目的:验证专用标准中关系的任何特化符合相应基础标准的关系;
  b)测试方法:通过确定专用标准的属性和关系继承了基础标准相应的属性和关系,来测试专用标准中关系的任何特化是否符合基础标准中相应的关系,并且在超类级的关系中能够特化为子类级。诸如对多重性可以进一步约束,也可以限制元素的顺序。专用标准中对基础标准的属性或关系的任何特化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即在基础标准中定义的相应关系或属性的实现保持有效,并且数据能够被基础标准本身的实现正确解译;
  c)引用:本标准;
  d)测试类型:能力测试。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国土资源信息专用标准的起草和编写规则

  B.1 概述
 
 本附录的内容用于指导国土资源信息专用标准文档的起草和编写。
  本标准的7.2给出了专用标准的文档结构,它应遵循GB/T 1.1-2000的规定。本附录摘录了GB/T 1.1-2000中的某些适用条款,并根据它们在国土资源信息专用标准中的实际使用而作了某些修改和补充,同时增加了专用标准文档特有的“一致性”章节的编写规则。
  B.2 封面、目次
  国土资源信息专用标准的封面格式和目次按照GB/T 1.1-2000规定。标准编号由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化主管部门给出。国土资源信息专用标准也可以在封面的中文名称上注明“…的专用标准”,在英文名称上注明“Profile of…”,以便与其引用的基础标准区分开。
  B.3 前言、引言
  每个国土资源信息专用标准均应有前言,其内容按照GB/T 1.1-2000的规定。
  引言为可选内容。如果需要,可在引言中给出编制该专用标准的目的、意义,有关起草专用标准过程的特殊信息。引言包含的内容与该专用标准的“编制说明”相似。引言中不应包括要求。
  B.4 范围
 
 范围为必选内容。除了概述专用标准的内容及适用的范围外,还应明确专用标准支持的特定功能和/或专用标准满足的特定用户要求。此外,还应说明专用标准的构成方法(单个标准的专用标准、多个标准的专用标准、一个专用标准的专用标准等),说明专用标准的派生来源(所引用的标准和标准系列),以及专用标准与所引用的标准和标准系列的一致性关系。
  B.5 一致性
 
 每个国土资源信息专用标准均应有第2章“一致性”,它是专用标准文档特有的章节。该章节是一致性测试的切入点,检验一个专用标准的一致性,首先要检查“一致性”章节的内容,以便决定需要检验哪些内容。因而,该章应清楚地表述专用标准对引用的基础标准的实现一致性声明,以及声明与该专用标准保持一致的任何实现的一致性要求。
  国土资源信息专用标准的一致性声明包括两种情况:
  (1)如果引用的一个或多个基础标准中明确包括一致性要求,而专用标准是基础标准的纯子集,则专用标准应选择基础标准一致性要求的相应部分进行自检,给出实现一致性声明;若专用标准包括扩展内容,且相应的基础标准中没有给出有关扩展内容的一致性要求,则专用标准首先按照前一种情况的要求检查纯子集的内容,然后根据基础标准对扩展的要求进行检查,给出实现一致性声明。
  (2)如果引用的一个或多个基础标准中不包括一致性要求,则根据专用标准的具体情况,从本标准的测试套件中选择合适的测试内容进行自检,给出检验的结论。
  国土资源信息专用标准的一致性要求包括两种情况:
  (1)如果引用的一个或多个基础标准中明确包括一致性要求,而专用标准是基础标准的纯子集,则专用标准应选择基础标准相应部分的一致性要求,作为专用标准的一致性要求;如果专用标准中包括扩展的内容,且相应的基础标准中没有给出有关扩展内容的一致性要求,则专用标准除继承相应基础标准的一致性要求外,还要提出扩展内容的一致性要求。
  (2)如果引用的基础标准中不包括一致性要求,则专用标准可以引用本标准的一致性测试套件的内容,并提出该专用标准的一致性要求。
  对一致性声明和一致性要求的测试由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化主管部门确认。
  编写国土资源信息专用标准的“一致性”章节的原则如下:
  (1)如果依据的基础标准没有一致性要求,专用标准的一致性内容可以按照下列格式撰写:

2 一致性

     2.1 一致性要求

任何声明与本标准一致的实现,除了满足(所引用的基础标准编号)的一致性要求外,都必须通过下面测试套件所描述的全部要求。

2.2 测试套件

(测试套件接此处之后。)



  具体要求应在测试套件中陈述。如果测试套件的内容太长,可以将其放在标准的第一个规范性附录中。在这种情况下,“一致性”章节中应当明确地指明测试套件所在之处。有关如何写测试套件的阐述在B.9中给出。
  (2)如果专用标准规定了一致性级别,“一致性”章节的编写如下。
  一致性级别规定了不同类型的一致性要求。如果标准的某些内容适用于某个特定级别的应用,而不适用于其他级别的应用,则不能将标准的所有部分规定为必选,否则导致所有的应用都要满足标准的一致性要求。为避免这个问题,就要规定一致性级别。
  当标准中规定了一致性级别时,它们应当在“一致性”章节中加以说明。例如,规定了二级一致性的格式撰写如下:

2 一致性

     2.1 一致性要求

本标准定义了二种一致性级别:A类和B类(此处可以陈述一致性级别的预期应用)。任何声明与这些级别之一相一致的实现,都必须通过下面测试套件所描述的相应要求。

2.2 A类一致性测试套件

(A类一致性的测试套件接此处之后。)

2.3 B类一致性测试套件

(B类一致性的测试套件接此处之后。)



  (3)如果引用的基础标准包括一致性要求的章节,而专用标准是基础标准的纯子集,则在专用标准“一致性”章节中需要声明与基础标准的哪些要求相一致,需要通过哪些基础标准的测试套件的测试内容;如果专用标准含有基础标准所没有的扩展内容,除了包括前一种情况的内容外,还要规定这些扩展的一致性要求,在专用标准的测试套件中提出测试的内容。
  (4)如果引用的基础标准没有“一致性”章节和一致性测试套件的内容,则在专用标准的“一致性”章节中规定要满足(本标准的编号)的一致性要求,并通过(本标准的编号)测试套件所描述的全部要求。
  B.6 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是必选内容,它应列出专用标准中规范性引用标准的一览表,其排列顺序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其中国家标准、ISO标准、IEC标准按标准顺序号排列;行业标准、其它国际标准先按标准代号的拉丁字母顺序排列,再按标准顺序号排列。其它应遵循的内容详见GB/T 1.1-2000的规定。
  为了满足一级一致性的要求,国土资源信息专用标准可以规范性引用5.2条描述的基础标准以及符合本标准和其它标准化的专用标准。
  为了满足二级一致性的要求,专用标准也可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国土资源信息行业标准、相关国际标准以外的资料,专用标准的适用范围受扩展内容的影响。
  除此之外,在与专用标准定义有关的基础标准已发布了补篇或技术修改(勘误表)的情况下,由于这些文件对互操作会造成潜在影响,应当明确地引用。
  B.7 术语和定义、符号和缩略语
  术语和定义、符号和缩略语为可选内容。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专用标准可以包括相应基础标准中有关的术语和定义,以及有关的符号和缩略语。
  B.8 要求
 
 要求是条件必选内容,对于不是术语类的专用标准,要求是必选内容。要求是作为专用标准内容的核心部分出现的。要求应围绕特定目标和应用需求,从基础标准或其它专用标准中有目的的进行选择,必要时可以扩展。
  该部分的编写应遵循如下规则:
  (1)如果该专用标准由多个基础标准的相关部分组成,则首先从总体上阐述综合性要求,然后阐述相关部分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保证各相关部分之间的协调;
  (2)根据应用需求,选择基础标准的有关要求来定义专用标准的要求。如果基础标准对要求的内容规定了诸如必选、可选等一致性条件,则专用标准的要求可遵循必选、条件必选、可选、必要时扩展等方法来确定。具体规则如下:
  a.基础标准中规定必选的内容,在专用标准中仍应保持必选。但需注意,有些基础标准的要求具有层次结构,如GB/T 19710在不同层次上规定了要求。此时,高层次的要求具有高优先权,即只有高层次的要求被选中,其所属较低层次的要求才有效;
  b.基础标准中规定条件必选的内容,如果该专用标准涉及的特定应用不满足其条件,则宜将其去掉。否则,其内容应保留在专用标准中,一致性条件可能变为必选或保持条件必选;
  c.基础标准中规定可选的内容,专用标准应只选择那些在实现范围内规定的特定功能所需的内容,并确定其新的存在条件--可能成为必选或条件必选或仍然保持可选;
  d.扩展:当基础标准的内容不能完全满足应用的需要,可在该专用标准中,按照基础标准的扩展规则进行扩展。注意扩展内容不能与基础标准的内容相矛盾或引起与基础标准的不一致。
  为便于用户使用,原则上应表述专用标准的要求内容。如果篇幅太长或引用的是基础标准的全部内容,则按下述规则处理:
  a. 如果涉及的标准是国土资源信息跨行业通用标准,则只给出引用的标准号及相关章节号;
  b. 如果涉及的标准是其他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则将引用的内容作为规范性附录。
  B.9 规范性附录
 
 规范性附录是可选内容。如果第2章“一致性”需要阐述的测试套件内容较多时,可以放在第1个规范性附录“测试套件”一章。测试套件用于测试声明与专用标准一致的实现是否满足该专用标准的一致性要求。
  测试套件描述与某个具体专用标准相一致的测试方法,测试套件为制定专用标准更具体的测试套件提供了一种结构。基础标准可以包含一个测试套件,规定声明与该基础标准一致的实现必须要测试的要求。专用标准的测试套件应该选择所引用的基础标准相应的测试元素。
  测试套件如果包括多个测试内容,即存在层次结构,可以用层次化标题表示。每个测试内容包括:测试名称、测试目的、测试方法、引用和测试类型。测试内容的编写格式如下:

2.2 测试名称

a)测试目的:(测试目的描述)。

b)测试方法:(测试方法描述,包括测试判定准则)。

c)引用:(标准编号)。

d)测试类型:基本测试/能力测试。



  其中“测试目的”精确描述应达到的预期目标;“测试方法”提供被测对象正确性的检验方法,用于验证被测对象作为一个实现的一致性,测试方法应当包括测试判定准则;“引用”提供规定该测试要求的相应标准章节;“测试类型”既可以是基本测试也可以是能力测试,基本测试是执行详尽的能力测试之前的简单测试,当基本测试不能满足需要时,就需要进行复杂的能力测试。
  由于基本测试不能确定与标准的一致性程度,因此国土资源信息专用标准应进行能力测试,即测试类型应为能力测试。如果测试类型一致,测试内容的写法可简化,即在开头部分统一说明所有的测试类型为某种测试,不需要每项测试都包括相同的测试类型说明。
  除了测试套件作为规范性附录外,如果B.8“要求”叙述的篇幅太长或者专用标准引用的是基础标准的全部内容,则可将这些内容放在规范性附录中。
  B.10 资料性附录
 
 资料性附录为可选内容。专用标准可能包括从基础标准引用或采纳的解释性文本,它给出对理解或使用专用标准起辅助作用的附加信息,这些解释性文本应放在资料性附录中。
  专用标准可以将引用的基础标准示例放在资料性附录中,该专用标准的使用者可以选择这些标准示例与该专用标准一起实现期望的功能。
  B.11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为可选内容。在专用标准中,资料性引用的所有其它文件都应列在参考文献中。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专用标准示例

  C.1 概述
 
 本附录提供专用标准构成方式的示例,以便举例说明本标准相关环境中专用标准的含义。
  本标准确定了两个级别的一致性。
  一级一致性要求专用标准必须是一个或多个国土资源信息基础标准的纯子集。一级一致性的专用标准可以包括用户扩展的内容,但这种扩展是在基础标准允许范围内进行的,参见C.3。对基础标准可选项的选择越少,由专用标准生成的数据一致性越好。但是,对基础标准可选项的选择越少,专用标准就越侧重于一个特定的应用。C.2、C.3、C.4、C.5和C.6中的示例均表示一级一致性的专用标准。
  二级一致性允许专用标准在国土资源信息基础标准许可的范围内含有扩展的内容,并且允许选取非国土资源信息标准的内容作为该专用标准的组成部分。专用标准中扩展的内容是基础标准中所没有的用户扩展的功能。经权威机构注册的专用标准可以在相应的范围内实现共享,并有利于维护。C.7和C.8中的示例均表示二级一致性的专用标准。
  专用标准有多种构成方式,包括由一个基础标准构成的专用标准、依据基础标准规定的机制进行扩展的专用标准、由多个基础标准构成的专用标准、专用标准的专用标准、含有特化成分的专用标准、规范的专用标准、基础标准与用户规范共同组成的专用标准等。下面是几种常见的专用标准构成方式示例。
  C.2 由一个基础标准构成的专用标准
  本示例是一级一致性的专用标准构成方法示例,这是最简单的专用标准构成方法,是用户根据应用的需要从单个基础标准中选取全部必选元素和部分可选元素所构成的子集。
  图C.1是这类简单专用标准生成的示例。其中核心元数据专用标准是数据集全集元数据基础标准的一个子集。
  图C.1也说明在没有任何用户扩展的情况下,专用标准是基础标准的一个子集的含义。

  图C.1 由一个基础标准生成的专用标准(略)
  识别和解译基础标准中数据含义的软件,也可以识别和解译由该基础标准构成的专用标准的数据含义,因为该专用标准是基础标准的纯子集。
  C.3 根据基础标准的扩展机制进行扩展的专用标准
  本示例是一级一致性的专用标准构成方法示例。专用标准是由一个基础标准的元素子集和在该基础标准限定的范围内的扩展元素所共同构成的子集。由于这些扩展在基础标准中是明确允许的,因此,用于识别和解译该基础标准中的数据含义的软件,也能识别和解译包括这些扩展的专用标准的数据含义。图C.2显示了由数据集全集元数据子集和由该基础标准允许扩展所定义的元素共同构成的专用标准。

  图C.2 在基础标准的允许范围内进行扩展的专用标准示例(略)
  以下是对图C.2的举例说明。在基础标准允许范围内用户扩展的示例(用黑体字表示)。

扩展类型(全集元数据)

示例

·     定义一个更严格的代码表(扩展 # 1)

这种扩展只保留基础标准代码表中11个值中的两个值“管理者”和“分发者”。

·     对一个元素提供一个更严格的元数据约束类型,例如一个可选元素可以成为条件必选或必选,或者一个条件必选元素可以成为必选(扩展# 2)

这种扩展将基础标准中一个元素的可选约束类型(O)变成必选(M)。

·     用枚举列表代替基础标准中一个自由文本的元数据元素(扩展 # 3)

使用这种扩展可以从代码表中选择地名。可以以自由文本的格式识别和显示代码表元素中的代码,因此它也支持专用标准。

省或地区(来自于代码表)


  C.4 由多个基础标准生成的专用标准
  本示例是一级一致性的专用标准构成方法示例。本示例是指根据应用的需要从多个基础标准中选取所需元素生成的子集。图C.3显示了由ISO 19107中选取描述空间上点对象位置的元素,由ISO 19111中选取描述空间参照系的元素和由GB/T 22022中选取定义时间中的时刻和时间参照系的元素所生成的时间和空间位置的专用标准。

  图C.3 使用来源于多个基础标准的概念和结构的专用标准示例(略)
  C.5 由专用标准生成的专用标准
  本示例是一级一致性的专用标准生成方法示例。本示例是指根据应用的需要从某个专用标准中进一步减少选取的元素所生成的子集。由于对专用标准中的可选元素还可进行选择,因此就有可能制定专用标准的专用标准。图C.4所示,格网图层专用标准是在图层的几何与功能模式标准的基础上定义的一个可用于影像和格网化数据的专用标准。在这个专用标准的基础上,还可定义只支持特殊类型格网数据的专用标准。本示例中这个专用标准的专用标准支持线性序列的校正格网化数据。

  图C.4 由一个专用标准生成的专用标准示例(略)
  C.6 含有特化成分的专用标准
  本示例是一级一致性的专用标准生成方法示例。在面向对象建模技术中,特化描述子类与超类的关系,即子类是超类的特殊化或扩充。与此相对应,泛化描述一般事物与该事物较为特殊的种类之间的关系,即超类与子类的关系。子类继承超类的所有属性和行为,且可以增加新的属性和行为,子类可以替代超类。在专用标准的生成方式中,有一种生成方式允许专用标准不仅仅是基础标准的子集,而且可以对子集中的某些元素进行特化(此处特化是一种行为)。如图C.5所示,在ISO 19107《地理信息 空间模式》中,可以对超类的属性、关系进行特化。这些特化可以将超类级的关系特化为子类级的关系,对超类的多重性可以进行更进一步的限制,如0..*可以限制为0、0..1、1等。对某些数据类型如集合、包等也可进行限制,如限制构成该集合的每个元素的顺序,或者通过限制组成包的每个元素的类型将该包特化为集合等。

  图C.5 含有特化成分的专用标准示例(略)
  C.7 规范的专用标准
  本示例是二级一致性的专用标准生成方法示例。专用标准可以是任何标准或规范的子集,区别是适用范围不同。如图C.6所示,根据ISO 19106规定的方法可建立航空图要素目录规范。在此基础上还可建立专用标准-1:20,000可视飞行规则(VFR)图的要素目录。但由于航空图要素目录并不是国土资源信息标准,因此在其基础上建立的专用标准是国土资源信息的二级一致性专用标准。

  图C.6 一个规范的专用标准示例(略)
  C.8 自行扩展的用户专用标准
  本示例是二级一致性的专用标准生成方法示例。图C.7表示既支持基础标准,又支持用户规范的自行扩展的专用标准。这类专用标准虽然部分符合专用标准的要求,但它只能在用户规定的应用范围内适用。

  图C.7 自行扩展的用户专用标准(略)

参考文献

  [1] GB/T 1.2-2002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
  [2] GB/T 16733-1997 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
  [3] GB/T 19710-2005 地理信息 元数据
  [4] GB/T 20000.1-2002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
  [5] GB/T 22022-2008 地理信息 时间模式
  [6] ISO 19107 地理信息 空间模式(Geographic information-Spatial schema)
  [7] ISO 19110 地理信息 要素编目方法(Geographic information-Feature cataloguing methodology)
  [8] ISO 19111 地理信息 基于坐标的空间参照(Geographic information-Spatial referencing by coordinates)
  [9] ISO 19123 地理信息 图层的几何和功能模式(Geographic information-Schema for coverage geometry and functions)
  [10] ISO/IEC TR 10000-2:1998信息技术 国际标准化专用标准的框架和分类方法 第2部分:OSI专用标准的原则和分类(Information technology―Framework and taxonomy of International Standardized profiles― Part 2: Principles and Taxonomy for OSI Profiles)
  [11] ISO/IEC TR 10000-3:1998信息技术 国际标准化专用标准的框架和分类方法 第3部分:开放系统环境专用标准的原则和分类(Information technology―Framework and taxonomy of International Standardized profiles― Part 3: Principles and Taxonomy for Open System Environment Profiles)

土地管理档案目录数据库标准
Standard of land management archives database

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

目 次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5 土地管理档案目录数据库结构
  6 数据录入细则
  7 土地管理档案数据库文件命名规则

土地管理档案目录数据库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管理档案目录数据库的内容、结构、交换格式以及土地管理档案目录数据库元数据等。
  本标准的适用于土地管理档案目录数据库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均适用于本标准。
  GB 2808-81         全数字式日期表示法
  GB/T 7156-2003       文献保密等级代码与标识
  GB 11714-1997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GB/T 11821-2002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
  GB/T 13967-92        全宗单
  GB/T 15418-94        档案分类标引规则
  GB/T 17678.1-1999 CAD    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 第一部分:
  GB/T 18894-2002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GB/T 19231-2003       土地基本术语
  DA/T 1-2000         档案工作基本术语
  DA/T 13-94         档号编制规则
  DA/T 18-1999        档案著录规则
  DA/T 19-1999        档案主题标引规则
  DA/T 22-2000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      中国档案分类法土地管理档案分类表[1993]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全宗 fonds
  一个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个人形成的具有有机联系的文件整体,是档案馆档案的第一层分类、管理单位[档案工作基本术语 DA/T1-2000]。
  3.2 全宗单 fonds management sheet
  以全宗为单位反映档案馆对全宗管理状况的登记单[档案工作基本术语 DA/T1-2000]。
  3.3 案卷 file
  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合成的档案保管单位[档案工作基本术语 DA/T1-2000]。
  3.4 档案目录 inventory
  按照特定要求登录案卷题名和其他特征编排成的一种档案检索、报道工具。[[DA/T 18-1999]
  3.5 案卷级著录 file description
  以一个案卷或多个内容密切相关的案卷组合为著录对象的档案著录[DA/T 18-1999]。
  3.6 文件级著录 document description
  以单份文件或多份内容密切相关的文件组合为著录对象的档案著录[DA/T 18-1999]。
  3.7 档案目录数据库database archive list
  以一定的组织方式存贮在一起的相关档案数据的集合。
  3.8 土地管理档案 land management archives
  在土地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应当归档并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土地管理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
  3.9 数据 data
  对事物的概念和属性进行描述的规范化表示。[DA/T 20.4-1999]
  3.10 记录 record
  完整描述一件事物的相关数据处理单元。[DA/T 20.4-1999]
  3.11 字段 field
  档案目录数据中与著录项目相对应的描述档案某一特定内容或形式特征的数据集合。[DA/T 20.4-1999]
  3.12 字段名 field name
  标识数据字段名称的一组符号。
  3.13 字段类型 field class
  各字段对应内容的数据类型。
  3.14 字段长度 length of the field
  数据字段中可存放数据的最大字节数。
  3.15 标识码 identification code
  对某一要素个体进行唯一标识的代码[TD/T1016-2007 3.4标识码]。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
  char:字符型数据。
  Int:整型数据。
  float:浮点型数据,数据长度不包含小数点“.”的位数。
  date:日期型数据。
  log:标注型数据。
  memo:备注型数据。
  M/O:为约束条件取值,其中,M为必选、O为可选。

5 土地管理档案目录数据库结构


  土地管理档案目录数据库由土地管理档案全宗单、案卷级著录数据、文件级著录数据、档案管理数据等共同组成。
  5.1 土地管理档案全宗单
  用于描述档案全宗信息,主要包括全宗名称、全宗名称起止日期、原全宗号、全宗卡片报送情况、检索工具编制种类、缩微及计算机应用情况、备注等,具体见表1。

  表1全宗单

序号

字段名称

字段代码

字段类型

字段长度

小数位数

值域

约束条件

备注

1

全宗标识码

FONDS_ID

char

36

 

 

M

 

2

全宗号

FONDS_NO

char

6

 

6.3

M

 

3

全宗名称

FONDS_NAME

char

254

 

 

M

 

4

编制单位

unit_name

char

254

 

 

M

 

5

全宗名称起始日期

BEIGIN_TIME

date

8

 

 

M

 

6

全宗名称终止日期

END_TIME

date

8

 

 

M

 

7

全宗卡片报送情况

FONDS_CARD_THING

char

20

 

 

O

 

8

检索工具编制种类

SEARCHES_CLASS

char

8

 

 

O

 

9

缩微及计算机应用情况

CRINKTE_THING

char

8

 

 

O

 

10

登记日期

REGISTER_TIME

date

8

 

 

M

 

11

收进档案数量

ACCEPT_AMOUNT

float

9

0

>=0

M

 

12

移出档案数量

MOVE_AMOUNT

float

9

0

>=0

M

 

13

现有档案数量

EXISTENCE_AMOUNT

float

9

0

>=0

M

 


  5.2 案卷级著录表结构
  案卷级著录属性表用于描述土地管理档案案卷的相关信息,其数据结构见表2。

  表2 案卷级著录属性表

序号

字段名称

字段代码

字段类型

字段长度

小数位数

值域

约束条件

备注

1

案卷属性标识码

FILE_DESCRIPTION_ID

char

36

 

 

M

 

2

全宗标识码

FONDS_ID

char

36

 

 

M

 

3

案卷号

DESCRIPTION_no

char

19

 

见6.4

M

 

4

案卷类别

CLASS_CODE

char

8

 

 

M

表14

5

案卷名称

FONDS_TITLE

char

254

 

 

M

 

6

保管期限

storage _Duration

char

6

 

见6.8

M

 

7

密级

SECURITY_LEVEL

char

1

 

见6.9

M

 

8

起始日期

START_DATE

date

8

 

 

M

 

9

截止日期

END_DATE

date

8

 

 

M

 

10

件数

SHARE_ACOUNT

float

9

0

>=0

M

 

11

图件数

PAGE_ACOUNT

float

9

0

>=0

O

 

12

附件数

ANNEX_ACOUNT

float

9

0

>=0

O

 

13

解密划控

OPENING_CONTROL

char

1

 

 

M

 

14

删除标记

DELETE_TAG

log

1

 

 

O

 

15

存放位置

DEPOSITARY

char

254

 

 

M

 

16

备注

MEMO

memo

 

 

 

O

 

  5.3 文件级著录属性表结构
  文件级著录属性表由文件基本属性数据和文件扩展属性数据共同构成。
  5.3.1 文件基本属性表结构
  文件基本属性数据用于描述所有文件所共有的信息,如题名、载体、密级等内容,详见表3。

  表3 文件基本属性表

序号

字段名称

字段代码

字段类型

字段长度

小数位数

值域

约束条件

备注

1

文件属性标识码

DOCU_PROPERT_ID

char

36

 

 

M

 

2

案卷属性标识码

FILE_DESCRIP_ID

char

36

 

 

M

 

3

档号

FILE_ID

char

23

 

 

M

 

4

题名

FIELE_TITLE

char

254

 

 

M

 

5

密级

SECURITY_LEVEL

char

1

 

 

M

 

6

保管期限

KEEPING_DURATION

char

1

 

 

M

 

7

形成部门

FORM_DEPT

char

254

 

 

M

 

8

载体类型

CARRIER_LEVE

char

8

 

 

O

 

9

载体数量

CARRIER_AMOUNT

float

4

 

 

O

 

10

载体单位

CARRIER_UNITS

char

8

 

 

O

 

11

载体规格

CARRIER_SPEC

char

20

 

 

O

 

12

分类号

CLASS_NO

char

8

 

 

M

 

13

文件编号

FILE_NO

char

30

 

 

M

 

14

件数

SHARE_ACOUNT

Float

9

 

 

M

 

15

页数

PAGE_ ACOUNT

Float

9

 

 

M

 

16

解密划控

OPENING_CONTROL

char

1

 

 

M

 

17

文件状况

FILE_STATUS

char

1

 

见6.17

O

 

18

电子文档号

ELECTRON_NO

char

28

 

见6.5

O

 

19

附件

ANNEX

char

254

 

 

O

 

  5.3.2 文件扩展属性数据表结构
  对文本文件、专题图文件、影像文件、照片文件、声像文件、计算机程序等而言,如果归档,除了需要著录文件基本信息之外,还要著录其特殊属性,增加文件扩展属性表。
  5.3.2.1 文本文件扩展数据表
  文本文件扩展属性数据结构主要描述文本文件的属性,见表4。

  表4 文本文件扩展数据表

序号

字段名称

字段代码

字段类型

字段长度

小数位数

值域

约束条件

备注

1

文本属性标识码

TEXT_PROPERT_ID

CHAR

36

  

M

 

2

文件属性标识码

DOCU_PROPERT_ID

CHAR

36

  

M

 

3

题名

FIELE_TITLE1

CHAR

254

  

M

 

4

责任者

RESPO_PEOPLE

CHAR

254

  

M

 

5

稿本

MANUSCRIPT_LEVEL

CHAR

8

 

见6.14

O

 

6

文种

KIND_LEVEL

CHAR

16

 

见6.15

O

 

7

时间

ENGENGDER_TIME

DATE

8

  

O

 

8

成文部门

FORM_DEPT

CHAR

254

  

M

 

9

附注

ANDESCRIPTION_FILE

CHAR

254

  

O

 

10

提要

ABSTRACT_CHAR

CHAR

254

  

O

 

11

主题词或关键字

KEY_WORD

CHAR

100

  

O

 

12

主办部门

FRONT FOR_UNIT

CHAR

254

  

O

 

13

协办部门

COOPERATION_UNIT

CHAR

254

  

O

 

  5.3.2.2 专题图件文件扩展属性表
  专题图件文件扩展属性表用于描述在土地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各种图件,如地形图、规划图、地籍图以及各种挂图等,详见表5。

  表5 专题图件文件扩展属性表

序号

字段名称

字段代码

字段类型

字段长度

小数位数

值域

约束条件

备注

1

地图扩展属性标识码

MAP_ID

CHAR

36

 

 

M

 

2

文件属性标识码

BUMF_PROPERTY_ID

CHAR

36

 

 

M

 

3

图名

MAP_NAME

CHAR

60

 

 

M

 

4

图号

MAP_NO

CHAR

22

 

 

O

 

5

图种

MAP_CLASS

CHAR

12

 

 

M

 

6

制图单位

DRAWING_UNIT

CHAR

60

 

 

M

 

7

成图时间

DRAWING_TIME

DATE

8

 

 

M

 

8

投影类型

PROJECTION_TYPE

CHAR

24

 

见6.18

O

 

9

制图方法

CARTO_METH

CHAR

12

 

见6.19

O

 

10

图形比例尺

SCALE

CHAR

16

 

 

O

 

11

坐标系

REFERENCE FRAME

CHAR

16

 

 

O

 

12

X最大值

X_MAX

Float

16

5

 

O

单位:千米

13

Y最大值

Y_MAX

Float

16

5

 

O

单位:千米

14

X最小值

X_MIN

Float

16

5

 

O

单位:千米

15

Y最小值

Y_MIN

Float

16

5

 

O

单位:千米

16

经差

LONGITU_BALANCE

Float

16

5

 

O

 

17

纬差

LAT_ BALANCE

Float

16

5

 

O

 

18

内容说明

VISCERA_SHOW

CHAR

254

 

 

O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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