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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
(2008年第10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2号)将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海关总署2008年第13、31号公告同时废止。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进出境空运运输工具旅客舱单电子数据项目,取消“证件签发日期”,增加“旅客始发地、旅客目的地”,详见附件1。

  二、继续临时使用SITA网地址BJSHGCA接收进出境空运运输工具旅客舱单电子数据,报文格式为世界海关组织与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制定的PAXLST报文标准,详见附件2。

  三、进出境承运旅客的空运运输工具传输数据项参照海关总署2008年第80、88号公告有关要求实施。

  全国海关信息中心技术热线电话:010-65193355。

  特此公告。

  附件:1.进出境空运运输工具旅客舱单电子数据项目

  2.中国海关进出境空运运输工具旅客舱单电子数据报文格式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
  进出境空运运输工具旅客舱单电子数据项目

  原始舱单

序号

中文名称

说明

表头项目(运输工具信息)

1

运输工具名称

旅客乘坐何种运输工具,按照(船舶/航空器/铁路列车/公路车辆)申报

2

航(班)次号

运输工具执行两地间运输的任务代码,按照各类运输工具标准申报

3

进境日期

运输工具抵达海关监管场所的日期,按照YY/MM/DD格式申报

4

运输工具始发地

运输工具执行本次航(班)次任务的境外第一个出发地,按照(国别、城市)申报

5

运输工具进境地

运输工具抵达中国境内的第一站点,按照(国别、城市)申报

6

运输工具中转地

运输工具执行本次航(班)次任务的中转停留地,按照(国别、城市)申报

7

航(班)次旅客总人数

运输工具此次任务所搭载的旅客总人数

表体项目(旅客信息)

1

旅客姓名

运输工具此次任务所搭载的旅客姓名,按照国际惯例申报

2

性别

男、女(按照国际惯例M、F格式申报)

3

出生日期

运输工具此次任务所搭载的旅客的出生日期,按照YY/MM/DD格式申报

4

国籍(地区)

运输工具此次任务所搭载的旅客的国籍,按照国别代码表申报

5

进境证件号码

旅客所持合法有效的证明身份的进境证件号码

6

证件类型

旅客所持合法有效的证明身份的进境证件,包括护照、通行证、旅行证、其他证件等

7

进境证件有效期

旅客所持合法有效的证明身份的进境证件的有效期,按照YY/MM/DD格式申报

8

旅客始发地

旅客乘坐本次航(班)次行程中的第一个出发地,按照(国别、城市)申报

9

旅客目的地

旅客乘坐本次航(班)次行程中的最后一个到达地,按照(国别、城市)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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