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春节”黄金周预报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春节”黄金周预报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假日办[2008]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办公室:
  为了确保2009年“春节”旅游黄金周预报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本次预报统计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报统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1月18日至1月24日连续开展“黄金周”预报工作。
  按照《“黄金周”旅游信息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黄金周”调查制度》)的规定,结合“春节”黄金周旅游的特点,全国假日办要求参加“春节”黄金周预报的各指定重点旅游城市(北京、天津、长春、吉林、哈尔滨、上海、南京、无锡、苏州、杭州、厦门、广州、深圳、桂林、海口、三亚、重庆、成都、昆明)和景区(长白山、曲阜三孔、博鳌、玉龙雪山)于2009年1月18日至1月24日(“黄金周”前7天至前1天)每天17时前,填报旅假日综2表和本地旅游情况的总体概述。
  (二)1月25日至1月31日,发布各类旅游新闻和旅游服务信息。
  请参加“春节”黄金周预报的各重点旅游城市和景区假日办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汇总当地假日旅游情况,将本地区市场情况、市场热点、有特色的节庆活动、新的旅游项目及其尽可能多的旅游信息,于1月25日至1月31日每天17时前通过网络报送至全国假日办。
  除此之外,请总结本地区假日旅游市场的新变化、新趋势,并对新休假制度下的假日旅游工作提出工作设想和建议,于1月30日17时之前,通过网络或邮箱(jiari@cnta.gov.cn)向全国假日办报送。
  (三)要求各指定重点旅游城市(包括纳入“五一”、“十一”黄金周的承德、秦皇岛、沈阳、大连、宁波、黄山、南昌、瑞金、青岛、洛阳、武汉、长沙、张家界、韶山、广安、贵阳、遵义、西安、延安、银川等其他指定重点旅游城市)于2月1日8时前将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旅假日综5表以传真形式报到国家旅游局;要求各省(自治区)假日办于2月1日12时前将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旅假日综6表以传真形式报到国家旅游局。传真号码:010-65201030、65201031、65201032、65201033、65201034、65201035、65201036(咨询电话:65201038)。
  二、模拟测试的时间安排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