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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关于监察机关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有关工作的通知

监察部关于监察机关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有关工作的通知
(监发[200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察局:

  长期以来,各级监察机关会同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查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2007年,国务院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成立了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温家宝总理亲自担任组长;召开了全国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温家宝总理亲自出席会议并进行动员和部署。前不久,国务院印发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07]15号),进一步明确了节能减排的目标和任务,并就强化政府责任、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等提出了要求。为推动中央关于节能减排工作要求和部署的落实,经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同志同意,现就监察机关会同并督促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

  节能减排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是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有效措施,也是我国履行国际环境义务的基本要求。今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关键年、攻坚年。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强调指出,“十一五”规划提出到201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这两个约束性指标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不能改变,必须坚定不移地去实现”。各级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想政府所想、急政府所急,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严明工作纪律和责任,配合并督促有关部门下大力气、下真功夫抓好节能减排工作。要结合贯彻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把节能减排工作任务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别是执法监察工作的总体部署中,及时作出具体安排。要把节能减排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统筹已部署的相关工作,在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等工作中更加注重体现和落实节能减排的任务和目标,合理摆布,狠抓落实。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过问,及时给予工作和政策指导;分管负责同志要注意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要根据需要合理调整并充实工作力量,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系统内部要加强请示汇报和督办指导,使工作上下互动,协调推进。要注意发现和研究新的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措施和办法,推动工作不断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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