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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设三天期限国债回购交易品种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二批)》(发布日期:2008年11月26日 实施日期:2008年11月26日)废止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设三天期限国债回购交易品种的通知
(上证交字[96]字第103号)


各会员单位:
  为促进国债市场的发展,满足国债回购参与者的投资需求,本所决定增添国债回购品种,从5月6日起开设3天期限国债回购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本所正常营业日内,会员可以从事3天期限的国债回购业务,交易及清算方式与本所已开出的其它国债回购业务相同.如到期购回日恰逢法定假日,则顺延至本年下一营业日进行购回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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