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发布《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发计字[1995]105号)
由广播电影电视部计划财务司负责修订的《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经部审查,现予以发布施行。编号为GY 5020-1995,原《
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及管理办法》GYJ20-86同时废止。
一九九五年三月五日
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简称本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的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经济定额项目的制(修)订和管理工作。本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程序分准备、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四个阶段。国家工程建设标准项目按《工程建设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对没有国家标准或国家标准规定不具体而需要在本行业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本行业标准。
下列内容应制定本行业标准:
一、本行业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及验收等质量要求和方法;
二、本行业工程建设的防火、防雷、防震、电磁防护等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本行业工程建设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
四、本行业工程建设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五、本行业工程建设的信息技术和其他需要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 本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本行业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及验收等综合性标准;
二、本行业工程建设的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标准;
三、重要的本行业工程建设的检验和评定标准,重要质量要求;
四、需要控制的本行业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第五条 广播电影电视部为广播电影电视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的行政主管部门;计划财务司为本部工程建设标准的行政主管单位(简称部主管单位),负责管理本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制定本行业的具体实施办法,指导本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二、组织制定本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
三、组织制(修)订有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四、组织本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厅(局),应确定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归口单位,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本行业、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制定实施的具体办法;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本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三、承担编制本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的任务;
四、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本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 本行业工程建设标准五年计划由计划编制纲要和计划项目表两部分组成。计划编制纲要包括编制计划的依据、指导思想、预期目标、工作重点、实施计划的主要措施等,计划项目表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制订或修订、适用范围及其主要技术内容;计划项目表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制订或修订、适用范围及其主要技术内容、主编单位和参编单位、起始年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