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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李国光在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立法新动向与司法应对思考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李国光在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立法新动向与司法应对思考
(2007年5月31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我国立法史上是具有重要里程碑的一届最高权力机关。在近五年的时间里,她完成了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历史任务。其主要标志:一是修订了宪法,将党的十六大确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由党的意志通过法律程序,载人国家根本大法,成为国家意志。二是制定了反国家分裂法这一重要的宪政性法律,成为全国人民争取和平统一、反对台独的强大法律武器。三是制定了民事基本法律--物权法,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入发展的关键性时刻,这部安居乐业的法律将起到激励和动员全国各族人民和一切社会主体积累财富、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四是颁布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一批规范市场经济核心主体的金融市场主体的法律,我国金融业在实施公司化改造为主要标志的法治化历程中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五是修订了公司法证券法对外贸易法,正在审议反垄断法、劳动合同法等一批规范市场主体交易法律,为确保市场经济秩序奠定了较为稳健的法律基础。在这些法律中,尤以物权法公司法证券法企业破产法的颁布和修订,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和民商事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战略和现实意义。
  现在,我就在立法过程中,对以下五个方面,谈谈司法应对立法动向的思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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