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民商事审判调研指导工作,确保法律适用的标准统一
民商事审判工作与国家的宏观经济形势密切相关,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每一步骤,经济领域中的每一重大政策出台,都必然对民商事审判工作产生影响,并在我们审理的案件中有所反映。民商事审判特点,决定了这一领域必然经常面对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要求我们必须继续高度重视调研与指导工作,及时掌握和解决民商事审判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统一。调研和指导工作不能孤立地进行,必须站在更高的起点,具有更开拓的视野。要结合国家政治经济领域重大变化,改革开放重大措施的出台;结合国家立法新发展,法律制度的新变化:结合法学理论的新进展,法学研究的新成果,来调查研究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调研必须注重成果转化,人民法院的调研工作并非单纯学术研究性质的调研,而是为了更好地指导审判工作。因此,调研要做到不是仅仅提出问题,更重要的是提出符合中国社会现状和法律规定精神的切实解决方案,为调研成果的进一步转化创造条件。当前,要特别注意对
物权法、
公司法、
证券法、
企业破产法等新制定和新修订的法律实施问题进行调研,为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相关的司法解释提供鲜活的素材。
(五)落实“二五改革纲要”,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民商事审判制度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人民法院全面发展,必须深化人民法院改革。要把实施“二五改革纲要”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加快突破长期影响和制约法院审判工作的体制性障碍和机制性束缚。本着成熟一个、解决一个的原则,结合民商事审判工作,按期落实好“二五改革纲要”内容,确保民商事审判机制改革向纵深推进。第一,继续改革和完善民商事诉讼程序制度。重点是改革商事案件管辖制度,克服跨地区商事案件中的不当干扰问题,对于那些可能因地方和部门利益导致裁判不公的案件,上级法院可以依法指定管辖或提高审级。依法改革庭前程序,建立规范的民商事诉讼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速裁机制,通过速调速裁,提高诉讼效率:与有关部门共同探索新的纠纷解决方式,促进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第二,建立和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重点是完善民商事案例指导制度和建立审判信息发现、传递、沟通和协调机制。要建立指导性案例的编选标准、编选程序、发布方式、指导规则。对于可能涉及“同案不同判”的新型疑难问题和群体性纠纷以及敏感性案件,应当建立报告上级法院制度,便于上级法院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在同级法院之间,法院内部各审判机构之间、审判组织之间建立审判信息传递机制、法律观点沟通机制和法律适用协调统一机制,确保裁判标准统一。第三,改革和完善民商事审判管理制度。重点在于建立和完善合议庭负责制。要按照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的精神,正确处理好落实合议庭审判权和加强对合议庭的管理监督之间的关系,做到明确职责、下放权力、加强管理、强化监督。第四,规范和完善民商事裁判文书的制作。重点在于提高裁判文书的说理质量。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即将发布的裁判文书统一样式,准确归纳事实争点,注重证据分析认定,正确阐释法律内涵,强化逻辑严密性,确保说理透彻性,做到文书繁简得当。同时,要定期开展民商事裁判文书的评比活动,努力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
(六)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推进民商事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进程
要缓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司法功能相对滞后、司法能力不相适应的矛盾,就必须大力加强民商事审判队伍的司法能力建设,这是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确保司法权威的根本保证。第一,要进一步加强民商事审判队伍政治思想建设。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根据新形势和新任务,把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思想统一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宗旨上来。第二,要进一步加强民商事审判队伍职业化建设。既要重视专业学历教育,又要重视审判经验的总结和积累。既要重视系统法学教育,也要兼顾自然科学和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的学习。各级人民法院近期要做好对
物权法和公司诉讼、破产管理人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侵权民事责任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学习培训工作。在加强理论业务学习的同时,要特别注重民商事法官在协调利益关系、驾驭庭审、适用法律、撰写文书、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的综合能力。要强化广大法官的调解意识,提高调解能力,正确领会和贯彻落实肖扬院长提出的“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重要方针。第三,要进一步弘扬正气,树立和表彰民商事审判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用法官身边的先进人物和事迹教育人、塑造人,形成先进典型的整体效应和规模效应。要按照人才兴院的要求,加强对民商事审判专业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建立本地区民商事审判专业法官人才库。第四,要进一步加强民商事审判队伍廉政建设。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下大力气解决个别法官自身不正、自身不廉的问题。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更要加强对各项制度的检查落实。各级法院负责民商事审判的领导要带头做到廉洁自律,将“管人与管事”相结合,认真纠正不规范的行为,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行为。广大法官要珍惜职业声誉,始终保持民商事审判队伍的清正廉洁和公正无私。
三、当前民商事审判工作应当注意的几个法律适用问题
在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曹建明副院长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就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关于民事审判庭与立案庭的分工、民事审判业务的分工、民事案件级别管辖制度改革、正确处理民事案件调解与判决的关系、完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等带有共性和交叉性的几个主要问题发表了意见。会后,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正在根据会议的要求,制定相关的司法解释和相应的工作制度,其中还包括关于审理涉及民刑交叉案件的问题、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问题。这里,我仅就当前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应当注意的几个法律适用问题提出初步意见,供大家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