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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指定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指定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批复
(民四他字(2007)第17号)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闽高法【2007】177号《关于指定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请示》收悉。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
一条
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涉外商事案件诉讼管辖工作的通知
》第
一条
的规定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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