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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表彰全国公路交通情况调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表彰全国公路交通情况调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交规划发〔2008〕3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值此公路交通情况调查工作开展三十周年之际,部组织开展了全国公路交通情况调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三十年来,全国各级公路交通情况调查机构和工作者为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效的信息保障,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再创佳绩,根据《2008年全国公路交通情况调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办法》(厅规划字〔2008〕76号),经评选小组对各省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与评选,部决定授予天津市公路处等15个单位“全国公路交通情况调查先进单位”称号,授予朱亚男等73位同志“全国公路交通情况调查先进个人”称号。对各省申报的其他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各省可酌情给予奖励。
  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是各级公路交通情况调查机构和广大交通情况调查工作者中的优秀代表。各先进单位对交通量调查工作高度重视,规章制度健全,人员配备合理且注重业务能力培养,保障工作经费投入,在站点规划建设、调查组织实施、数据分析、信息发布和公众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各先进个人长期从事公路交通情况调查工作,爱岗敬业,默默奉献,在调查工作的管理、技术研究和应用方面不断创新,在公路交通情况调查工作发展历程中作出了突出贡献。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以此为新起点,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全国各级公路交通情况调查机构和广大交通情况调查工作者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争创一流工作业绩,进一步推动公路交通情况调查工作科学发展,满足行业管理和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公路交通信息需求。

  附件:1.全国公路交通情况调查先进单位名单
  2.全国公路交通情况调查先进个人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1
全国公路交通情况调查先进单位名单
(共15个)

  天津市公路处
  山西省公路局
  辽宁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
  黑龙江省公路局
  上海市公路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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